日前,溪口镇积极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执行工作,工作人员重点走访违法生育对象13人,对南田村六祖卢某、王某违法生育案依法强制执行。 南田村六祖卢某、王某1998年6月20日生育一胎男孩,2012年生育二胎女孩,按照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原《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胎属于计划外生育,应缴纳社会抚养费1.8万余元。五年来,该镇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希望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但一直遭到拒绝。今年1月1日,“两孩政策”全面放开后,社会抚养费作为政策外生育的一项限制措施继续坚持,对于之前违反法律法规生育的,仍需依照原《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为此,该镇开展非诉执行工作,破解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题。 非诉执行是指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依行政机关的申请,对未经诉讼审查的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审查和执行的活动。目前,该镇已提交违法生育案件10余例,执行到位3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