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下午,马坳法庭成功调解两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xiushui.Net 2009年8月5日,车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后载宁某,从马坳镇方向朝西港镇方向行驶,19时许,行至西马公路青板桥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由邓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会车,因车某未减速靠右行驶而发生碰撞,造成驾驶人车某、邓某,乘车人宁某受伤及两车损坏。此事故中,车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驾驶机动车在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应付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邓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是引发事故的次要原因,应付次要责任;乘车人宁某无引发事故的违法行为,不负责任。 修水网 事故发生后,宁某、邓某、车某就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宁某将车某、邓某告上法庭,邓某将车某告上法庭。10月20日上午,马坳法庭决定合并审理此案。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法官在庭审前得知,邓某与车某系亲戚,宁某与车某平时关系不错,即以此为切入点,鼓励当事人敞开心扉沟通。原来,宁某、邓某之所以将车某告上法庭,是因为车某当初向别人讲了一句“我和他们关系好,一分钱都不赔”的话,后传入宁某、邓某耳中。车某无赔偿表示,宁某、邓某遂将车某告上法庭。知道原因后,法官鼓励三人说心里话。车某表示愿意赔偿,并对两人表示歉意。几句话调解了矛盾,宁某、邓某、车某握手言和,宁某、邓某遂申请撤诉获准。 本文来自修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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