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溪口法庭首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受理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成功调解,这是自今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第一起案件。 2005年,原告黄某为被告卢某承包修建房屋做泥水工,经双方结算后,被告于2005年12月17日向原告立13286元欠条一张,至今,卢某仅支付了7286元,对剩余的6000元劳动报酬,卢某认为房屋装修质量有问题,拒绝支付。于是黄某一纸诉状,将卢某告上法庭,要求卢某立即支付其6000元劳动报酬。 该庭承办法官阅卷时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诉讼标的额为江西省上年度(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符合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遂以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官引导、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促成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卢某答应2013年5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欠款,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原告自愿负担,整个过程用时不到30分钟。至此,溪口法庭第一起小额诉讼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