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67岁老人李大朝粗心大意,擅自在自家责任田焚烧茅草,由于突遇大风,致大片森林烧毁。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3月7日下午,被告人在全丰镇半坑村“山北屋埂上”自己的责任田中焚烧田埂茅草时遇大风,火势迅速蔓延至“祖马冲”山场,酿成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毁灭森林面积达8.87公顷,直接经济损失44840.7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大朝违反国家森林法规,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其行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为保护森林资源,打击犯罪行为,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