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将其所有的铺面租给被告从事经营,合同期满后被告却迟迟不腾房。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租期已满不退房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0年6月1日,原告与被告祝某签订了一份《铺面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所有的位于城南某小区的靠街铺面出租给被告祝某,租期5年,租金每半年交一次。祝某在该门面经营了三年左右的餐饮生意后,将该门面转租给黄某。黄某与祝某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按原《铺面租赁合同》执行。祝某向原告按时交付了剩余期限的租金。期满后,原告欲收回铺面,通知了祝某及黄某,但黄某拒不返还租赁铺面,祝某以其已将铺面转租给黄某,转租已取得原告的同意,因此该铺面的租赁已与其没有任何关系。原告无奈遂起诉祝某、黄某,要求腾退铺面并支付逾期占有使用费。 案件受理后,为了及时化解双方当事人激烈的矛盾和最大限度降低损失,法官当机立断迅速在庭前进行多次调解,调解时,法官得知该铺面被告黄某从2014年年底就因生意亏损停止经营处于关门状态。调解未果后又第一时间进行快速审理,但最终因分歧过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庭后,承办法官针对问题症结,通过电话沟通,探寻双方意愿,通过释法明理终于给双方当事人疏通了思想,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原告放弃被告后期占用铺面使用费,被告立即腾空铺面,返还铺面钥匙。双方均表示满意,原告当即撤回对被告的起诉。至此,这起逾期4个月不腾房的租赁合同纠纷就此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