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修水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贩卖毒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某贩卖毒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底,被告人陈某借给好友易某5000元去贩毒。易某从外地购进毒品后,陈某答应帮其贩卖。同年2月7日下午,吸毒人员饶某打电话给陈某称需要购买冰毒,陈某答应后来到县城**宾馆812房间找到饶某,从饶某处拿了300元购毒款后,陈某即前往易某家中买来一小包冰毒,返回宾馆房间交给饶某。同年2月8日晚,陈某用上述同样的方式,伙同易某贩卖了一小包300元的冰毒给饶某。陈某将600元的毒资交给了易某。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为维护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打击犯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