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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拆迁现“伪造协议” 条款存争议致屋主陷困境

来源:新法制报 作者:戴平华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09
修水县一农房拆迁现“伪造协议” 条款存争议致屋主陷困境

修水县宁州镇一副镇长受处分 “复制”协议人员被开除 专家建议提起行政诉讼

  核心提示
  站在安置小区门前,眼看着左邻右舍都搬进了新房,九江修水县宁州镇农民谢和平心里五味杂陈;为了证实与镇政府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非自己所签,以及对方曾承诺免除7.2万元的还房差价,谢和平辗转多地耗尽家财,终于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协议系“伪造”。
  宁州镇政府的解释是,此前的协议因疏忽已损毁遗失,拆迁经办人惮于重签难度大才私自“伪造”了协议,且从未承诺为谢和平免除安置款;目前有关责任人已被处理,镇政府愿为谢和平的维权费用买单,希望其能重签协议,补交安置款。而政府这个的疏忽对谢和平一家人的影响巨大,他们的住房从2层楼房变为破旧漏雨的“过渡房”,至今仍奔波在维权途中,生活状况堪忧。
谢和平住的过渡房条件艰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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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小区已建成拆迁户仍住过渡房

  再次来到九江修水县宁州镇走马村,5组村民黄润林那块长满杂草的荒地,早已经不是谢和平记忆里的样子。
  
  9月1日,在一丛1米多高的杂草中,谢和平找到一个木制的窗户框架;见到自己家被拆迁后留下的惟一痕迹,患有脉管炎只能跛行的谢和平,一瘸一拐地在草丛中来回走动,“什么都没了”。
  
  3年前,他曾是这里的主人。
  
  2012年3月,修水县启动了工业园天德重工建设工程项目,谢和平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之内。
  
  “那时候,他一家5口住的是2层楼房,是他用辛苦积攒下来的钱买的,采光和通风很好,房屋条件在村里算不错的。”谢和平的哥哥谢和淼回忆说。
  
  谢和平也回忆道:“那时一家人住在老房子里生活无忧,左右的邻居相互串门,特别开心,若不是政府征收,我是不愿意离开的。”
  
  2012年4月左右,当宁州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带着30斤大米等慰问品来看望时,也带来了一张农房征收补偿安置宣传册。谢和平明白,他要离开了,“邻居们都签署了补偿安置协议,陆续准备搬离了”。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如今,宁州镇政府修建的安置小区走马公寓已经建成,但站在公寓门口的谢和平,面对着来往熟识的邻居却表情僵硬,“他们都搬进去1年多了,我却还住在政府安排的过渡房里”。
  
  走马公寓是被郁葱的景观树木环绕着的现代化楼房,当谢和平来到这里时,正好撞见老邻居们聚集在小区聊天,但他却不敢上前打招呼,“一共分配了120套住房,就只有我至今还没搬进去”。
  
  谢和平居住的过渡房,是一处位于修水县塔下路9号的瓦房。由于瓦片损毁和墙皮脱落,逼仄阴暗的房屋常常面临着自然因素的困扰。谢和平展示的一张照片显示,面对下雨天屋内到处漏雨的状况,他只好利用包括煮锅在内的各种容器接水。
  
  谢和平拿出一份协议说:“都是它造成的。”

 “补偿协议与之前签的不一样”
  
  谢和平出示的这份《修水县宁州镇走马农房差钱补偿安置协议书》(下称《补偿协议》)显示,签订时间为2012年7月22日,当事双方为宁州镇人民政府与谢和平。
  
  《补偿协议》载明,谢和平一家共7口人,被拆房屋面积为283.45平方米,按政策可安置2套120平方米和1套80平方米的农民公寓,谢和平还可获得10万元的补偿款。《补偿协议》第6条还注明,谢和平应补偿宁州镇政府7.2万元的还房差价及购买公寓价款。
HULING

  
  这个交“还房差价”的条款引起了谢和平的注意。
  
  此前为了治病,他已经负债累累,3个孩子仍在读书,他每个月400元的低保和妻子每月2000元的工资要负担起一家全部开销,“到时候新房还要装修,根本拿不出7.2万元的还房差价”。谢和平表示,因为残疾人的身份,宁州镇政府派来的拆迁经办人侯亮答应为他免除这笔费用,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才签了补偿协议,“协议一式五份,里面都是空白的,也没有要我补偿7.2万元的还房差价,所以我在每页纸上都签了名字”。
  
  侯亮将该协议全部拿走,本想索要一份留存的谢和平并没太在意,“我相信政府”。
  
  这件事在村里传开后,许多村民都恭喜他捡到了便宜,因为除谢和平之外,其他人都缴纳了数额不等的还房差价。
  
  2014年3月左右,谢和平的房屋被拆除,在拿到10万元补偿款的同时,他也拿到了《补偿协议》,但细看过后,协议中的第6条让他疑惑,“怎么和之前签的不一样?”
  
  “这么流畅的字迹,明显不是谢和平的签名,当时因为病重,他写的字歪歪扭扭。”谢和平的妻子说。谢和平还发现,《补偿协议》并非每页纸上都有他的签名,纸张颜色也与此前不一样。 本文来自修水网
  
  谢和平随即多次找到宁州镇政府要求解释,但是对方并不承认协议是假的。谢和平还记得,在通知摇号分配安置房时,他跟着其他交了补偿款的拆迁户一同前往,却被一名工作人员拦了下来,“你没交还房差价,不能参与摇号。”

  司法鉴定证实协议“伪造”
  
  “你可以去做司法鉴定,验证签名和手印的真伪。”村民的一句话,提醒了绝望的谢和平。他前后去了九江市5次,均没能找到一家可以做笔迹和指纹鉴定的机构。
  
  在业内人士的指引下,他来到南昌,在来回跑了6趟之后,在2014年5月12日,他终于找到了南昌市的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
  
  据谢和平回忆,当时工作人员提醒他,鉴定费是8000元,如果最后鉴定结果出来证实《补偿协议》中的字迹和手印都是他的,钱不会退。
  
  “做!”谢和平没有犹豫。此时,为了寻找鉴定机构,他前后已经花费了上万元,而8000元的鉴定费对于他而言更是一笔巨大的支出。
  
  2014年5月22日,鉴定结果出炉,证实《补偿协议》中“谢和平”的签名并非谢和平所写,且协议中的手印也并非谢和平本人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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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同前去的谢和淼注意到,那一刻的弟弟低着头拿着鉴定报告,简直要哭出来了。

  原始协议损毁后由工作人员“复制”
  
  “镇政府先是质问我怎么去做鉴定了,然后承认了伪造协议的事实,但一直拒绝解释。”无奈之下的谢和平,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今年8月18日,修水县人民政府出具了一份《关于谢和平信访问题的复查意见》(下称《意见》)载明,在征收工作初期,工作组多次与谢和平协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但谢和平都以患病为由,拒绝按正常征收政策签订补偿协议,导致一直未能协商成功;经调查,在2012年7月22日签订完征收补偿协议后,经办人侯亮没有保管好该协议,不慎损毁,其考虑协议重签难度较大,工作难做,于是私自按照《补偿协议》中的内容与数据重新复制协议,签上谢和平的名字并捺印。
  
  9月2日,宁州镇分管征地拆迁的党委副书记匡天宇说:“谢和平一户的拆迁工作由一名副镇长负责,当时他和拆迁公司工作人员侯亮与谢和平签订完《补偿协议》后已是夜晚,所以未将协议立即交到镇政府,而是将该协议交由侯亮保管,结果协议遗失了,侯亮便复制了一份,没有告诉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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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当初为何不留存一份协议给谢和平,匡天宇解释称:“当时签订的协议只是大致意向,仅填写了补偿款和安置款的总数目,而包括许多具体数据仍未最终确定,协议并未正规化,所以侯亮才会将协议全部带走方便填写。”
  
  “镇政府从没有作出免除谢和平7.2万元还房差价的承诺,这不符合政策,谢和平不能搞特殊化。”匡天宇强调,就算是照顾谢和平,也只会稍稍增加补偿款,不可能免除还房差价及购买公寓价款。
  
  《意见》也载明,《补偿协议》内容应该是真实的,责令宁州镇政府和谢和平补充完善该协议的签字,谢和平要求免除7.2万元分配安置房的诉求不符合拆迁安置政策规定,不予支持。
  
  谢和平表示,事后,侯亮曾多次找到他表示愿意一同分担7.2万元还房差价,但是承诺最终未能兑现。
  
  新法制报记者随后试图联系那名副镇长,但宁州镇政府拒绝提供联系方式;当侯亮被问到协议为何会损毁时则表示,一切以宁州镇政府的说法为准,不愿再重提此事。
  
  面对谢和平的遭遇,匡天宇表示,由于工作失职,那名副镇长受到了纪律处分,目前已经被调到修水县的一个小乡镇工作,而侯亮则早已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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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建议提起行政诉讼
  
  “事实上,镇政府拆迁谢和平的房屋属于无效行为,是违法的。”江西财经大学教授、行政法学博士王柱国认为,政府拆迁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如今《补偿协议》已经被证实系伪造,那么对涉事房屋的拆除就属于程序违法,伤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谢和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赔偿。
  
  王柱国认为,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由于在签订《补偿协议》时,行政机关明显处于强势地位,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那么在签订协议时,行政机关就应该将对方的权利义务逐条细致地告知清楚,并体现在协议中留存一份给当事人,“镇政府以需要继续填写为由将所有协议带走的行为并不规范,这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事发后难免引起质疑”。
  
  “一纸协议如此一波三折,实际伤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王柱国强调,一级党政机关,一个小小的行政过错,就会给老百姓带来极大的麻烦,也极易伤害政府的公信力,而为了取信于民,当地政府应该主动承担责任。
  
  “政府确实存在疏忽,给谢和平造成了困难,所以我们愿意支付司法鉴定费用,并适当补偿谢和平数月维权中的车旅费。”匡天宇向新法制报记者承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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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匡天宇还表示,现在只要谢和平重签《补偿协议》并缴纳7.2万元的还房差价,那么就可以领到3套安置房;如果钱实在不够,可以先交一部分钱,先搬入1套安置房内居住。
  
  但谢和平并不同意这个条件,虽然他现在最大的希望仍旧是能够尽快住进安置房内。
  
  ◎文/图 郭俊 新法制报记者戴平华


责任编辑:戴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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