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人才交流中心获悉,我县已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每年120元的人事档案保管费。 “从今年元月开始,我们已经严格按要求停止收取人事档案保管费。据统计,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使我县15000余人受益。” 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黄海燕说。据悉,此项政策的受益范围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