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被打伤 哥哥伪造证据夸大伤情 男子一审被判处拘役5个月 3月18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帮助伪造证据案,一审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被告人樊军(化名)拘役5个月。 家住修水县的樊军、樊民(化名)是一对亲兄弟。2013年10月19日下午,樊军、樊民因建房占地一事,与邻居周春(化名)夫妇先是发生激烈的争吵,继而发生肢体纠纷,双方拉扯中,周春用锄头将樊民的脚弄伤。第二天,樊军与樊民来到修水县中医院,找到右胫骨骨折的患者邱某,谎称樊民想请假陪女朋友,要求邱某帮忙拍脚部受伤的X光片。邱某信以为真,就代替樊民拍摄了X光片,樊军给邱某200元钱后就离开了。 第三天,樊军和樊民拿着邱某所拍的X光片来到修水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修水县公安局根据该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樊民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的人体损伤报告,认为周春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决定对周春故意伤害案作出立案侦查的决定。然而,民警在侦查此案的过程中,发现樊民的人体损伤报告存在许多疑问,便将樊军传唤到案。在大量事实面前,樊军对自己帮助弟弟伪造证据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军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案发后,被告人樊军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xiushui.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