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安全意识差,车辆行驶过程中,车厢后档门未关好,车辆在左拐弯过程中,后档们向左展开,并砸向一相对方向驶来的摩托车,致使该摩托车后座女性死亡。日前,修水县人民法院判处肇事司机卢清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3月5日下午,被告人卢清作轻型自卸货车由本县中段村往水源乡集镇方向行驶。行至水源乡尖岭村路段左拐弯时,因车厢后档门未关好向左展开,打到相对方向驶来的摩托车后座上冷某的面部,致被害人冷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卢清作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卢清作在他人帮助下将冷某送往医院治疗,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另查明,被告人卢清作的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部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家属出具书面谅解书,建议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清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能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内容来自xiushui.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