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42天只有1100元 修水点众传媒公司:该员工未做满三个月,没出全勤 小樊5月4日就职修水点众传媒公司,做了42天后辞职。按照公司规定,第一个月收入为1200元,但小樊只拿了1100元。 7月17日,小樊的姐姐投诉称,她妹妹今年5月4日应聘到修水县城点众传媒公司上班,公司规定上班第一周没有工资,之后第一个月按1200元、第二个月按1000元计发工资。其间,妹妹因家中有事请了半天假。从入职到离职,妹妹前后工作了49天,按照公司规定以42天计算工资,应当有1600余元,但最后却只拿了1100元。 对此,点众传媒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公司工资条例规定,第一周没有工资,第一个月为1000元+200元(全勤奖),之后每月为900元+100元(全勤奖)+提成。小樊上班期间没有出满勤,虽然请假,但没有字条和领导签字,另外只干了40多天就辞职,根据公司规定要扣除800元,但仅扣了100元,所以最后发给她1100元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