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失败婚姻后“梅开二度”本是人生一喜,谁知结婚后双方缺乏信任,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前不久吴华来到法院,无奈地准备结束自己的第二段婚姻。5月27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原告吴华诉被告何珍离婚予以准许,并由原告吴华给予被告何珍5000元的经济帮助款。 2008年正月,吴华和何珍二人经人介绍相识, 同年8月吴华和何珍登记结婚, 和其他情侣不同的是,这两人离过婚,并各自带着一个孩子。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好景不长,婚后吴华和何珍经常因为各自婚前的小孩问题吵架,家庭矛盾愈演愈烈,自2010年开始,双方分居生活至今。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结婚,但婚后未注意感情的培养,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处理不当,2011年,原告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好转,依然互不联系,现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法院予以准许,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对于再婚家庭,夫妻双方应该摆正心态,相互忍让,用真诚的心对待所有孩子和家人。在出现家庭矛盾时,不要冲动,学会换位思考,避免再次离婚现象的发生。 本文来自修水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