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乃立足之本,人无信不立。人要是因为一件事丢了诚信又失去友情那可就得不偿失了。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担保追偿权纠纷,依法判决被告人何欢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冷敏峰帮其垫付的人民币18000元整。 原告冷敏峰与被告何欢曾经是非常要好的朋友,2012年3月被告何欢找到原告冷敏峰要求帮其担保向本案第三人刘军借款人民币18000元整。原告出于朋友义气爽快的答应了,并在欠条上签了字。欠条上约定2013年3月份被告冷敏峰需要还款,并由原告何欢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今年3月份欠款到期,刘军多次寻找被告要求还款,但一直找不到其人,于是找到原告,原告出于诚信和义气替被告还清了欠款。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偿还其垫付的欠款,被告却已资金周转不灵为由不予偿还,并更换了手机号码外出务工。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其垫付的欠款人民币18000元整。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冷敏峰替被告何欢偿还欠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告有权向被告追偿,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垫付的欠款,其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