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出打工加入传销团伙,家中仅有的30000余元血本无归,妻子好言相劝后见丈夫执迷不悟,无奈之下告上法庭要求离婚。4月25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周某的离婚诉求。 2003年原告周某与被告李某在广东打工时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并于2004年11月10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感情深厚,并育有一子一女。2012年李某外出到浙江打工,期间李某听人说搞传销赚钱快,就背着妻子周某,带着家中仅有的30000余元入伙,等发现后被骗,入伙费一分钱也没有要回来。 在法庭上,丈夫李某对于妻子周某起诉离婚表示理解,但是不同意离婚,称二人除了这次传销活动闹了矛盾外,平常感情一直不错,几乎没有发生过争吵,希望周某能看在小孩及多年的夫妻情份上给他一次改正的机会;但是周某坚持要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周某和被告李某系自由恋爱,婚姻感情基础较好,导致夫妻感情恶化的原因在于被告外出参加非法传销活动,庭审中被告李某认识到其错误,并决心痛改前非。只要原、被告双方共同珍惜夫妻感情,仍有重归于好的可能,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苏家发) 内容来自xiushui.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