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不用愁了,法院帮我把问题解决了,这下可以安心生产了。”徐某说。4月8日上午,修水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成功调解了这起因出租人内部闹纠纷殃及承租人的租赁合同纠纷。 张某与李某合伙开办了一家艺术品雕刻厂,各占50%的份额。2006年7月1日,二人将厂房出租给徐某使用,约定年租金3万元。近几年,徐某经营雕刻艺术品有声有色,生意越做越红火。张某眼红,主张与徐某解除合同,将厂房收回自己经营,李某却认为雕刻艺术品市场不景气,且合同未到期不同意解除,二人发生分歧。今年2月底,张某单方找到徐某要其腾出厂房解除合同,徐某不同意遂将张李二人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承办法官从案件实情出发,从诚实信用原则与遵守约定的角度,多次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庭后也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继续履行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