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的一天,朱某在县第一人民医院北院住院部产科,借酒意殴打值班护士,被处行拘10天—— 1月3日晚,朱某在县城某KTV与友人欢聚,正玩得开心,民警推门而入,依法将涉嫌寻衅滋事的朱某抓获。 去年11月26日晚,县第一人民医院北院住院部产科监控摄像头清楚记录下一名男子殴打值班护士的全过程。据护士董某介绍,一男子问她九楼在哪,董某说这里没有九楼。该男子竟朝董某扇了一巴掌,接着用凳子砸向她,并把她推倒在地。董某准备报警,男子上前威胁,随后离开医院。事发时,正在查房的护士陈某听到争吵声过来看看怎么回事。打人男子对陈某恶狠狠地说:“关你什么事?”陈某赶紧到值班室打电话通知保安。等保安过来时,打人男子已经离开。第二天上班时,董某将事情原委告知护士长,之后院方向110报警。义宁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调取监控画面,通过一系列摸排、走访,得知该嫌疑人已经离开修水。 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嫌疑人朱某,修水人,一直在南昌、九江、修水三地做贸易生意,行踪不定。今年1月3日21时许,义宁派出所民警掌握到朱某已回到修水,并且正在县城某KTV会所,迅速将朱某抓获。朱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原来,事发当晚,朱某喝多了酒,走错了住院部。当时护士董某坐在服务台内值班,满身酒味的朱某来到服务台问九楼在哪,董某如实告之这里没有九楼,前面的住院部才有九楼。没想到朱某却突然出手打人。经医生检查,董某右大腿近端后侧、右大腿中段外侧和右膝外侧都发生青紫改变,属轻微伤丙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朱某涉嫌寻衅滋事。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根据朱某的违法事实,民警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嫌疑人朱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