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只因停放车辆发生口角,进而大打出手,从而引发了一起流血事件。1月12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刚(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停车起争执 据了解,徐刚与他人在修水县城南服装城南侧巷内开了一野味店,平时骑摩托车上下班,由于野味店处不好停车,便一直将摩托车停放在对面的车库里。2009年3月27日中午,天正下着雨,张海(化名)与夏利(化名)两人来到了徐刚停放摩托车的车库内取自己的私家车,然而,当他们准备开车出来的时候,却发现路被一辆摩托车挡住,于是两人便下车将挡了路的摩托车推到了车库外。 此时,徐刚见自己的摩托车被人推出了车库,而且还在雨中淋雨,便上前责备张海的行为不当。随后,两人发生口角,争执期间张海还出手打了徐刚一下。 引发流血事件 在徐刚和张海争吵的时候,在一旁的夏利便想把摩托车推回原位以平息事件,可正在争执中的张海不肯让朋友将车子推回去,便阻止了夏利。 见张海如此不肯退步,徐刚气愤地叫住张海和夏利,让其等着,不要走。张海随即答道:“过10分钟还会来”。于是,徐刚便立即给店里的股东之一张宇田(化名)打了一个电话,将刚才发生的事情告诉了张宇田。 HULING 听闻自己的合伙人受欺负,张宇田便邀集了谭某到店内等待张海和夏利的出现。几分钟后,张海果然如约驾车来到了车库门口。此时,徐刚见张海等人驾车返回,便急忙从店里拿来一把剥皮刀来到车库门口准备找张海报复。张海见状,手里拿着一把方向锁从副驾位置溜走。而此时的张宇田与谭某见张海等人出现,也从店里分别持刀、斧头追赶了出来。已下车的夏利见状,便蹲在地上捡起一块石头欲砸谭某,这时,徐刚一个箭步冲上前去在夏利的腰部就是一刀,捅得夏利当即流血不止。 随即,徐刚坐上张宇田的私家车离开了现场。 伤人换来3年徒刑 2009年7月27日,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徐刚来到修水县公安局宁州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法医鉴定:夏利右肾裂伤并血肿,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 在修水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徐刚、张宇田和夏利就民事部分进行了调解,已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徐刚和张宇田共同赔偿原告人夏利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并得到了夏利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徐刚持刀刺伤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徐刚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