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江西1月29日电(通讯员 鲍观升 张志超)身为单位的负责人,为了谋取私利,不惜铤而走险,伙同他人挪用下属单位300万元,从事营利活动,近日,犯罪嫌疑人樊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江西九江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樊某予以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樊某系修水县某局局长,该局下辖园浔建材公司,因为收取投资商的保证金,账户现金盈余较多。徐某作为某国有商业银行修水支行行长,对此颇知情,并向樊某提议放贷,时间短,风险小的情况下可以收取利息,樊某未表态。2011年8月间,徐某电询犯罪嫌疑人樊某是否可以借款三百万给某商人用于资金周转,樊某当即表示同意,并指示该局财务人员卢某经办。转账过程中,徐某让卢某开办个人账户走账以掩人耳目,并谈妥月息三分。随后卢某将园浔建材公司账上的300万元转给徐某,徐某再转给某房地产开发商宋某,并约定月息四分。一个月后,徐某将300万本金连同利息10万元转回园浔建材公司。樊某得到该笔10万元后,将其中的7万元,与单位的戴某、卢某等人进行瓜分。目前,此案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