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市镇居民黄某在该镇中心街经营南杂批发店,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其店中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超过保质期食品“康师傅红烧牛肉面”和无生产日期食品“爽口清凉糖”等74盒(袋),共计190.5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第八项“(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第一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的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无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超过保质期和无生产日期食品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康师傅红烧牛肉面”和无生产日期食品“爽口清凉糖”等74盒(袋);2、罚款人民币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