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一起聚餐,酒后不幸身亡,于是死者父母将同饮者告上法庭。11月2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起因饮酒过量导致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2名同饮者被判赔偿死者刘某父母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损失。 今年中秋期间,刘某同在外地工作回老家的朋友刘某、冷某等13人在一饭店聚餐,由于长时间没见面,彼此间就话越聊越投机,酒也越喝越开心,狂饮之后,每个人都醉晕晕的,后各自回家休息。晚上,当刘某的父母回家发现刘某躺在床上不省人事后就立即将其送往当地卫生院进行抢救,后不惜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查明,刘某系死于酒精过量中毒。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死者刘某作为成年人,明知过量饮酒会伤害身体却不加以控制,应对自己的过量饮酒行为后果负主要责任。但作为共饮的12名被告在饮酒过程中未尽到对刘某进行合理的提醒、劝诫义务,违背善良风俗,亦对刘某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