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自己从烟酒商行购买到的两包软中华烟是“假烟”,就要求商行老板退货,不料遭到拒绝,结果双方发生了争执,继而“动武”,结果退烟不成,反而被商行老板用刀砍成轻伤甲级。9月18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李洪(化名)拘役5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原告杨枫(化名)各项损失7.6681万元。听到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被告李洪当庭后悔不已。 杨枫、李洪都是修水县人。今年6月,杨枫在李洪的烟酒商行购买了两包软盒中华香烟,拆开后认为是两包“假烟”,于是就来到李洪的商行要求退货。李洪发现香烟已被拆开,就拒绝退货,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随后,杨枫就抓起用店内的凳子、货物朝李洪身上砸去,被好友胡某制止并将其劝退到商行门口。杨枫想想还是不服气,又返回李洪店内,并将其店内的部分货物推倒在地。李洪见状,就拿手机打电话叫朋友帮忙;杨枫见李洪打电话,就不让对方打,李洪就退到自己的厨房打电话,杨枫随即拿着酒瓶追过去,并用酒瓶砸向李洪,李洪一怒之下,拿出一把菜刀朝杨枫的左手连砍两刀。随后,李洪打电话向110报警投案。经鉴定,杨枫的伤情为轻伤甲级。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杨枫、被告李洪因买卖香烟发生争执,进而导致互殴的事实清楚,对此予以认定。被告李洪持菜刀砍伤原告杨枫,侵害了杨枫的健康权,依法应对杨枫受到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杨枫在拆开香烟后,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要求退货,并用凳子、货物等砸打李洪,且在被人劝退后,再次追到李洪的店内用酒瓶砸打李洪,导致李洪持菜刀砍伤杨枫,杨枫本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及伤害后果严重程度的加重存在明显过错,也应自负相应责任,并减轻李洪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后,该院依法确定李洪赔偿杨枫的损失为7.9681万元,抵扣李洪已赔付的3000元,一审判决被告李洪赔偿原告杨枫7.6681万元。 内容来自xiushui.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