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下午,九江修水县人民法院在开庭前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悉,被告周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0年6月在朋友胡某的介绍下找到原告冷某借款人民币2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期限为2012年4月。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偿还了2000元给原告。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协商还余款事宜,被告总是找各种理由搪塞。无奈之下,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调查了解到,被告周某在家建有楼房一栋,并购置了小汽车。被告周某只是不想偿还欠款而已。7月25日下午,法官带着原告亲自到被告家,对被告析法明理。法官从法律、诚信等多个角度对被告进行解说。最终,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应该偿还所欠之债,随即便从家里拿出18000元偿还给原告。 当原告接过被告交付的18000元钱时,激动地说,没想到法院会有这么高的办事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