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饶维球的独子不幸遭遇车祸去世,而肇事方张某却没有支付赔偿款。多年来,执行法官换了两三任,但为老人追回赔偿款的心愿从没改变。今年5月,躲藏十年的张某行踪败露,执行法官再次上门——
1999年1月13日,对于县食品公司退休干部饶维球来说,这是一个“黑色”的日子。这天下午4时许,20多岁的独生子饶小华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在良塘至山口公路时,因超车与家住义宁镇南门村的张某驾驶的农用车相刮。饶小华当场受重伤,被送到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后又转到南昌治疗,虽然花去近3万元,却没能挽救他的生命。1月19日,饶小华因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均负有事故责任,但在协商赔偿款时双方出现分歧,饶维球上诉至法院。2001年,经法院终审判决,被告张某应向饶维球支付饶小华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25500元,并要求其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予以支付。
然而,张某并没有如期支付赔偿款。饶维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人员找到张某家,发现其已外逃。执行人员到处打听,却始终无法查找到他的下落。据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樊望生介绍,十年来,案件执行法官每年都几次去张某家,找他的亲戚、朋友、邻居打听消息,可一直无法得知其下落。期间执行法官换了两三任,可赔偿款一直无法到位。“三年前,我正式接手这件积案,每年几次上户调查,可一直没有查到张某的下落,也查找不到其任何财产。”樊望生说,“2009年,全国法院系统集中开展积案清理活动,在过年的那天,我与执法人员上门调查,最终还是无功而返。” 修水网
期间,饶维球一家迁居至南昌,但每年多次打电话询问赔偿款一事。2011年5月18日,饶维球的一名亲属向法院提供线索,称张某已经回家,就住在县城某住宅小区。樊望生与执法人员来到该住宅小区,却并没有找到张某,到附近住户调查,打听到张某在县城与人合伙开了一家建筑装饰材料店。20日,樊望生与执法人员身着便衣来到张某的装饰材料店问销售人员:“这是张老板的店吗?我们是他的朋友,想买一批装饰材料。”销售人员回答:“张老板出去有事,我打电话叫他回来。”不一会儿,张某急匆匆赶回店里“做生意”。
看到这几位陌生的“朋友”,张某满脸疑惑。樊望生介绍了自己的身份,耐心劝说张某履行判决,支付赔偿款。临走时,樊望生对他说:“如果你刻意逃避执行,拒不支付赔偿款,我们将依法查封你的商店和财产,并给予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天后,张某委托亲属如数送来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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