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修水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原则方案》。 2012年11月30日,该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定债权151户,债权金额1.89537539亿元,核减了不属于恒昌公司的破产债权,并继续查清恒昌公司资金去向,为恒昌公司的资产处置进行前期谈判。此次《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原则方案》表决通过后,管理人将重点进行异议债权的确定,资产的变现和分配。在破产财产处置变现后,将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及公益债务,扣除“翰香苑”原预售须交付的房屋,剩余财产按工程欠款、有抵押债权本金、工资报酬等劳动债权、所欠税款、普通债权顺序进行公平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