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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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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发[2003]5号

    为全面推进“353”战略,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招商引资,推动修水经济跨越式发展,县委、县政府确定,2003年为“优化环境年”。为做好“优化环境年”工作,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在巩固整治经济发展环境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股梗阻”问题,解决一般干部中存在的推诿扯皮拖沓、办事不讲效率、不思进取等无所作为的问题,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政令不畅的问题,解决观念上不更新、工作上不创新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深层次问题。促进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简政放权,规范行政行为,增强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进位意识,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努力营造优良、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章立制,健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体系

     1、实行政务公示制。对机关办事程序、科室职责权限、工作人员身份等长期公示,做到职责上墙岗上立牌、佩卡上岗,以公示、公开促进机关办事公平、公正。

    2、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机构改革,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分工。层层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到人。做到科室职责分明,制度健全,杜绝推诿扯皮,遏制“股梗阻”现象。

    3、实行服务承诺制。机关单位必须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时限的承诺,承诺上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兑现承诺,对不能践诺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到电视台向社会公开说明。

   4、实行首问负责制。凡第一位接待来访客商(业主)或群众咨询、投诉的,就是第一责任人。工作人员对客商(业主)和群众的咨询都要热情接待,认真答复、负责办理,凡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承办单位必须按承诺时限及时办结,不能及时办的给予明确答复。不能以“不清楚”、“不知道”拒之门外,疑难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否则,首问第一责任人,列为评定“群众意见最大的工作(执法)人员”范畴。

   5、实行项目跟踪问效制。每一个项目都要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提供“保姆式”服务。项目的立项、登记、办理证照、征地拆迁、周边环境等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政务服务的,一切手续由责任单位代办,实行全程跟踪服务。重点项目和特大项目,由县领导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实行跟踪服务。

   6、实行失职追究制。对因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强化监督,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监督体系

    1、切实加大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力度。今后每年集中2次民主评议行风,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扩大群众参与面,把知情权、监督权、评议权交给群众,真正体现全社会参与、结果公正客观。评出“最好单位”、“最差单位”和“群众意见最大的工作(执法)人员”。

   2、实行新闻媒体曝光制,强化新闻监督。报社、电视台设立新闻“三棱镜”专兰,对“优化环境年”的有关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同时对以下七种行政过错行为重点曝光:①拒绝、放弃、不完全履行规定职责;②无合法依据以及不照规定程序、权限和限制履行职责的;③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的;④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的;⑤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企业和群众的;⑥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取、收取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和娱乐活动的;⑦内外勾结、徇私舞弊,搞非法中介活动,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聘请优化环境特邀监督员。从人代大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新闻工作者、企业、客商、社区中聘请优化环境特邀监督员,授予其明查暗访权利,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行监督。适时组织特邀监督员集中评议,查找问题,对症下药,及时整改。各乡镇、各单位相应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构,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地、本单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

   4、畅通举报渠道。投诉中心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在醒目处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在新闻媒体公布。

    (三)严格奖惩,构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惩处体系

    1、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行风评议后三名的单位,定为“最差单位”,班子考核定为“不称职”,党政“一把手”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对该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县委、县政府制作一块黄牌钉挂到该单位办公楼最醒目的位置,对条管单位,除钉挂黄牌外,并将情况如实反映到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其班子进行调整。连续两次评为“最差单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就地免职。被评为“群众意见最大的工作(执法)人员”的,作免职或下岗处理,下岗时间不少于一年。

   2、实行一次投诉停职制。凡工作人员被企业、客商署名举报的,或被优化环境特邀监督员反映“吃拿卡要”和乱收费的,不管属实与否,对举报人一律先停职,停职期最少一个月,停职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再由投诉中心(经济“110”)进行调查,作出相应处理。

    3.实行违纪累计追究。年内被有效投诉2次及2次以上的单位,列为行风评议留评单位。被有效投诉2次的工作人员一律下岗,单位分管领导就地免职,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检讨;单位分管领导下属干部职工有2名以上(含2名)下岗的,免去该分管领导职务。

   4.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部门和单位年终综合评优资格,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终考核定为不称:

   ①因严重违纪行为造成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企业外迁的;

   ②2次以上在行政审批中心之外受理审批服务事项的;

   ③2次以上被有效投诉举报的;

   ④2次以上评议考核为最后三名的。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成立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对全县优化经济发展工作负总责;县分管领导为分管部门、挂钩乡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责任领导,对分管部门和挂钩乡镇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负领导责任。名乡镇、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地、本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

   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优化发展经济环境的日常工作。

  (二)健全机构

   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中心:行政审批中心、收费办证中心、投诉中心。具体职能如下:

   1、行政审批中心,负责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清理、报批和违规收费的查处工作。严格规范收费批准权限,所有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律由审批中心报县长办公室研究确定,根据需要,再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然后全部进入收费服务中心收费。行政审批中心必须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时监控,及时在新闻媒体和收费服务中心公布。

   2、收费办证中心。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进入收费服务中心,中心外的任可收费视为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3、投诉中心(经济“110”),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过程中的投诉处理工作。县委、县政府授予其调查、处理建议、通报表扬批评、评选评优否决、干部任免建议等权限,投诉中心本着“有求必应、有诉必受、客观公正、铁心硬手、优化环境”的原则,对投诉案件快查快结,简单案件3天内查结,复杂案件15天内查结,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中共修水县委办公室

                                                200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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