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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黄梦升墓志铭》之疑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周湖岭

  据欧阳修《黄梦升墓志铭》,梦升讳注,以宝元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卒,享年四十有二。宝元二年即1039年,黄梦升于1039年四月二十五日去世。
  “是时,谢希深出守邓州,尤喜称道天下士。予因手书梦升文一通,欲以示希深,未及而希深卒,予亦去邓。后之守邓者皆俗吏,不复知梦升。梦升素刚,不苟合,负其所有,常怏怏无所施,卒以不得志死于南阳。
  当时,谢希深出任邓州太守,欧阳修亲手书写了黄梦升的一篇文章,想要拿给谢希深看,还没来得及,谢希深就去世了,欧阳修也离开了邓州,不再了解梦升情况。黄梦升最终因为不得志在南阳去世。
  从文字中理解,谢希深先去世,黄梦升后去世。不然,欧阳修亲手书写黄梦升的文章推荐给谢希深有何意义呢?而且欧阳修还强调谢希深去世后,不再了解黄梦升的情况。
  家谱资料,主要来自黄庭坚撰写的墓志铭
  黄注,中雅之子,老谱作中顺三子。字梦升,行七。宋天圣八年庚午(1030)登王拱辰榜进士,官南阳主簿,著有《破碎集》、《公安集》、《南阳集》共三十卷(见《南昌府志》)。公豪气藐四海,下笔成文章,与欧文忠公友善,会阳夏谢希深来守邓,叹赏其才异甚,纳以礼意。公亦自以得知己晚,方尽书平生所为文归之。不幸希深下世,公怀稿火于柩前,哭不成声。数日,公亦捐馆,享年四十有二。初葬双井,后葬董坊。欧阳文忠公撰有墓志铭。子五。配魏氏,世谱作温氏,墓志作潘氏,与夫合冢。生:昭、齐、敦、庾、燮;女二:长适通直郎余亶;次适主簿南宫日休。
  阳夏谢希深来邓州做太守,对其才华赞赏有加,对他以礼相待。梦升也认为自己遇到知己太晚,就把自己平生所写的文章全部交给了谢希深。不幸的是谢希深去世了,梦升在他的灵柩前怀着书稿焚烧,泣不成声。过了几天,梦升也去世了,享年四十二岁。
   从谱上看,谢希深先去世,黄梦升后去世。
  谢绛(994年-1039年),字希深,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与双井十龙黄沔同榜登进士科。谢绛与欧阳修之间存在着深厚的友情,‌欧阳修在‌他的作品中多次提及与谢绛的交往和共同的活动。‌两人‌经常一起切磋学问、‌酬唱诗词、‌游览名山,‌尤其是在嵩山游玩时,‌谢绛被推为“文章魁首”,‌可见他在文学上的卓越才能。欧阳修在洛阳期间,‌与谢绛、‌梅尧臣等文人交往密切,‌成为北宋文学史上一段佳话。
  黄注(字梦升)是黄庭坚的七叔祖。1073年,26岁的黄庭坚娶谢希深之孙女谢景初之女为妻。
  谢希深去世的第二年,康定元年,1040年,欧阳修作《祭谢希深文》《谢公挽词三首》《谢希深的墓志铭》。
  欧阳修所撰写的谢希深墓志铭即【尚书兵部员外郎知制诰谢公墓志铭】撰于康定元年,1040年。
  据墓铭,谢公讳绛,字希深,“以宝元二年四月丁卯来治邓,其年十一月己酉,以疾卒于官。”“公享年四十有五”,宝元二年四月丁卯日,即1039年四月初七来到治所邓州,这一年的十一月己酉日,因为疾病在任上去世。

  据欧阳修年谱:
  【宝元二年己卯 公年三十三】
  二月,知制诰谢希深绛出守邓州,梅圣俞将宰襄城,与希深偕行。五月,公谒告往会,留旬日而还。
  1039年,欧阳修三十三岁。二月份,任知制诰的谢希深(谢绛)出任邓州太守,梅圣俞将要去襄城任县令,和谢希深一同出行。五月,欧阳修请假前往相会,停留了十天然后返回。

  从谢希深墓铭和欧阳修年谱看,1039年,二月份,任知制诰的谢希深(谢绛)出任邓州太守,梅圣俞将要去襄城任县令,和谢希深一同出行。四月初七来到治所邓州。五月,欧阳修请假前往相会,停留了十天然后返回。十一月己酉日,谢希深因疾病在任上去世。
  黄梦升是1039年四月二十五日去世的,而谢希深是1039年十一月己酉日去世的。也就是说,黄梦升先去世八个月,谢希深后去世。
  这与欧阳修《黄梦升墓志铭》中的描述矛盾,黄梦升更不可能"怀稿火于柩前,哭不成声"。
  这就是欧阳修《黄梦升墓志铭》之疑。

  梦升先希深而卒,不知所归咎,湖岭更为梦升而悲!
  如果一定要找个理由,猜想有两种可能,一是欧阳修把时间搞错了,黄梦升可能是1040年,宝元三年而不是宝元二年去世的。宝元是宋仁宗赵祯的年号,北宋使用该年号共计3年,从1038年十一月-1040年二月,宝元三年,1040年二月丙午(二十一日)就改宝元为康定。1040年是宝元三年也是康定元年,但多称康定元年,如周敦颐调任分宁主簿为康定元年(1040年)。二是后人传记有误,将宝元三年误传为宝元二年。

  原文【黄梦升墓志铭】庆历三年(1043年)
  予友黄君梦升,其先婺州金华人,后徒洪州之分宁。其曾祖讳元吉,祖讳某,父讳中雅,皆不仕。黄氏世为江南大族,自其祖父以来,乐以家赀赈乡里,多聚书以招四方之士。梦升兄弟皆好学,尤以文章意气自豪。
  予少家随州,梦升从其兄茂宗官于随。予为童子,立诸兄侧,见梦升年十七八,眉目明秀,善饮酒谈笑。予虽幼,心已独奇梦升。
  后七年,予与梦升皆举进士于京师。梦升得丙科,初任兴国军永兴主簿,怏怏不得志,以疾去。久之,复调江陵府公安主簿。时予谪夷陵令,遇之于江陵。梦升颜色憔悴,初不可识,久而握手嘘唏饮以酒,夜醉起舞,歌呼大噱。予益悲梦升志虽衰而少时意气尚在也。
  后二年,予徙干德令。梦升复调南阳主簿,又遇之于邓间。尝问其平生所为文章几何,梦升慨然叹曰:“吾已讳之矣,穷达有命,非世之人不知我,我羞道于世人也”。求之不肯出,遂饮之酒,复大醉起舞歌呼,因笑曰:“子知我者”。乃肯出其文,读之博辩雄伟,意气奔放,若不可御。予又益悲梦升志虽困,而文章未衰也。
  是时,谢希深出守邓州,尤喜称道天下士。予因手书梦升文一通,欲以示希深,未及而希深卒,予亦去邓。后之守邓者皆俗吏,不复知梦升。梦升素刚,不苟合,负其所有,常怏怏无所施,卒以不得志死于南阳。
  梦升讳注,以宝元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卒,享年四十有二。其平生所为文曰《破碎集》《公安集》《南阳集》,凡三十卷。
  娶潘氏,生四男二女。将以庆历年某月某日葬于董坊之先茔。其弟渭泣而来告曰: “吾兄患世之莫吾知,孰可为其铭?”予素悲梦升者,因为之铭曰:
  吾尝读梦升之文,至于哭其兄子庠之词曰:“子之文章,电激雷震。雨雹忽止,阒然灭泯。” 未尝不讽诵叹息而不已。嗟夫,梦升!曾不及庠!不震不惊,郁塞埋葬。孰与其有,不使其施?吾不知所归咎,徒为梦升而悲!


【原创文章 版权所有】
  参考文献:《欧阳修文集》《黄庭坚全集》

  附1:【尚书兵部员外郎知制诰谢公墓志铭〈康定元年〉】1040年
  朝散大夫、行尚书兵部员外郎、知制诰、知邓州军州事、兼管内劝农使、上轻车都尉、阳夏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
  谢公讳绛,字希深。其先出于黄帝之后,任姓之别为十族,谢其一也。其国在南阳宛,三代之际,以微不见,至《诗·嵩高》,始言周宣王使召公营谢邑以赐申伯。盖谢先以失国,其子孙散亡,以国为姓,历秦、汉、魏,益不显,至晋、宋间,谢氏出陈郡者始为盛族。公之皇考曰太子宾客讳涛,其爵陈留伯,至公开国,又为阳夏男,皆在陈郡,故用其封,复因为陈郡人。然其官邑、卒葬,随世而迁。其谱,自八世而下可见,曰八代祖汾,为河南缑氏人;至五代祖希图,始迁而南,或葬嘉兴,或葬丽水;自皇考已上三代,皆葬杭州之富阳。
  公以宝元二年四月丁卯来治邓,其年十一月己酉,以疾卒于官。以远不克归于南,即以明年八月,得州之西南某山之阳,遂以葬。公享年四十有五。初娶夏侯氏,先卒,今举以。后娶高氏,文安县君。三男六女:男某,皆将作监主簿;女一早亡,五尚幼。
  公之卒,其客欧阳修吊而哭于位,退则叹曰:初,宾客之薨,修获铭其德,纳诸富阳之原。今又哭公之丧,哭者在位,莫如修旧,盖尝铭其世矣。乃论次其终始。曰:
  公年十五起家,试秘书省校书郎,复举进士中甲科,以奉礼郎知颍州汝阴县,迁光禄寺丞。上书论四民失业。杨文公荐其材,召试,充秘阁校理,再迁太常丞、通判常州。丁母晋陵郡君许氏忧,服除,迁太常博士,用郑氏《经》、唐故事,议昭武皇帝非受命祖,不宜配享感生帝。天圣中,天下水旱而蝗,河决,坏滑州。又上书,用《洪范》五行、京房《传》,推灾异所以为天谴告之意,极陈时所阙失,无所讳。与修真宗国史,迁祠部员外郎,直集贤院,通判河南府。移书丞相,言岁凶,嵩山宫宜罢勿治。又上书,论妖人、方术士不宜出入禁中,请追所赐先生、处士号。岁满,权开封府判官,再迁兵部员外郎,为三司度支判官。上书,论法禁密花透背,诏书云自内始,今内人赐衣,复下有司取之,是为法而自戾,无以信天下。又言后苑作官市龟筒,亦禁物,民间非所有,有之为犯法,因请罢内作诸器。皆以其职言。又言有司多求上旨,从中出而数更,且谓号令数变则亏国体,利害偏听则惑聪明,请者务欲各行,而守者患于不一,请凡诏令皆由中书、枢密院,然后行。郭皇后废,上书,用《诗·白华》引申后、褒姒以为戒。景元年,丁父忧,服除,召试知制诰,判流内铨。议者言李照新定乐不可用,下其议,议者久不决。公为两议曰:“宋乐用三世矣,照之法不合古,吾从旧。”乃署。其一议曰:“从新乐者异署。”议者皆从公署。公为人肃然自修,平居温温,不妄喜怒。及其临事敢言,何其壮也!虽或听或否,或论高而不能行,或后果如其言,皆传经据古,切中时病。三代已来,文章盛者称西汉,公于制诰,尤得其体,世所谓常、杨、元、白,不足多也。
  公既以文知名,至于为政,无所不达,自汝阴已有能名,佐常州,至今常人思之。钱思公守河南,悉以事属之。是时,庄献明肃太后、庄懿太后起二陵于永安,至于铁石畚锸,不取一物于民而足。修国子学,教诸生,自远而至者百余人,举而中第者十八九。河南人闻公丧,皆出涕,诸生画像于学而祠之。初,吏部拟官,以圭田有无为均。公取州县田,核其实者,准其方之物贾,差为多少,揭之省中,他有名而无实者皆不用,人以为便。天下之吏有定职而无定员,故选者常患其多而久积,吏缘以奸。至公为之选,而集者有不逾旬而去,天下皆称其平。其遇事尤剧,尤若简而有余。及求知邓州,其治益以宽静为本,州遂无事。先时,有妖僧者以伪言诱民男女数百人,往往昼夜为会,凡六七年不废。公则取其首恶二人置之法,余一不问。民始知公法可畏而安于不苛。南阳堰引湍水溉公田,水之来远而少能及民,而堰撤墩破。公议复召信臣故渠,以罢邓人岁役,而以水与民,大兴学舍,皆未就而卒。
  始公来邓,食其廪者四十余人,或疑其多,及其丧,为之制服,其治衣栉才二婢,至三从孤弟妹,皆聚而食之。卒之日,廪无余粟,家无余资,入哭其堂,施无新衣。然平生喜宾客谈宴,怡怡如也。自少而仕,凡三十年间,自守不回,而外亦不为甚异,此其始终大节也。铭曰:
寿吾不知,命系其偶。不俾其隆,安归其咎?惟德之明,惟仁之茂。惟力之为,而公之有。
  【祭谢希深文〈康定元年〉】
  维年月日,具官修将以明日祗役于滑,谨用清酌庶羞之奠,致祭于故副阁舍人谢公之灵。
  呜呼谢公!性明于诚,履蹈其方。其于死生,固已自达,而天下之士所以叹息而不已者,惜时之良。况于吾徒,师友之分,情亲义笃,其何可忘?景之初,修走于峡,而公在江东,寓书真州,哀其亲老,而勉以自强。其后二年,再迁汉上,风波雾毒,凡万二千里,而会公南阳。初来谒公,迎我而笑,与我别久,怜其貌若故而气扬。清风之馆,览秀之凉。坐竹林之修荫,泛水芰之清香。及告还邑,得官灵昌。走书来报,喜咏于章。罢县无归,来客公邦。欢言未几,遽问于床。不见五日,而入哭其堂。
  呜呼谢公!年不得中寿,而位止于郎。惟其殁也,哭者为之哀,不识者为之相吊,或赙其家,或助其丧。嗟夫!为善之效,得此而已,庸何伤!富贵偶也,寿夭数也,奚较其少多而短长!若公之有,言着于文,行着于事,材着于用,既久而愈彰。此吾徒可以无大恨,而君子谓公为不亡。
滑人来迎,修马当北,而不即去者,以公而彷徨。始修将行,期公饯我,今其去也,来奠公觞。兹言悲矣,公其闻乎?抑不闻也?徒有泪而浪浪。尚飨!
  【谢公挽词三首〈康定元年〉】
  始见行春旆,俄闻引葬箫。笑言犹在耳,魂魄遂难招。天象奎星暗,辞林玉树凋。朔风吹霰雪,铭共飘飘。
  前日宾斋宴,今晨奠柩觞。死生公自达,存殁世徒伤。旧国难归葬,余赀不给丧。平生公辅志,所得在文章。
  乐事与良辰,平生爱洛滨。泉台一闭夜,蒿里不知春。翰墨犹新泽,图书已素尘。堪怜寝门哭,犹有旧时宾。
  欧阳修为谢希深的妹妹撰【南阳县君谢氏墓志铭】
  庆历四年秋,予友宛陵梅圣俞来自吴兴,出其哭内之诗而悲曰:“吾妻谢氏亡矣。”丐我以铭而葬焉。予未暇作。居一岁中,书七八至,未尝不以谢氏铭为言,且曰:“吾妻故太子宾客讳涛之女、希深之妹也。希深父子为时闻人,而世显荣。谢氏生于盛族,年二十以归吾,凡十七年而卒。卒之夕,敛以嫁时之衣,甚矣,吾贫可知也!然谢氏怡然处之,治其家,有常法。其饮食器皿虽不及丰侈,而必精以旨;其衣无故新,而浣濯缝纫必洁以完;所至官舍虽庳陋,而庭宇洒扫必肃以严;其平居语言容止,必怡以和。吾穷于世久矣,其出而幸与贤士大夫游而乐,入则见吾妻之怡怡而忘其忧,使吾不以富贵贫贱累其心者,抑吾妻之助也。吾尝与士大夫语,谢氏多从户屏窃听之,间则尽能商榷其人才能贤否及时事之得失,皆有条理。吾官吴兴,或自外醉而归,必问曰:‘今日孰与饮而乐乎?’闻其贤者也则悦,否则叹曰:‘君所交,皆一时贤隽,岂其屈己下之邪?惟以道德焉,故合者尤寡。今与是人饮而欢邪?’是岁南方旱,仰见飞蝗而叹曰:‘今西兵未解,天下重困,盗贼暴起于江淮,而天旱且蝗如此!我为妇人,死而得君葬我,幸矣。’其所以能安居贫而不困者,其性识明而知道理多此类。呜呼!其生也迫吾之贫,而殁也又无以厚焉,谓惟文字可以着其不朽。且其平生尤知文章为可贵,殁而得此,庶几以慰其魂,且塞予悲。此吾所以请铭于子之勤也。”若此,予忍不铭?
  夫人享年三十七,用夫恩封南阳县君。二男一女。以其年七月七日,卒于高邮。梅氏世葬宛陵,以贫不能归也,某年某月某日,葬于润州之某乡某原。铭曰:
  高崖断谷兮,京口之原。山苍水深兮,土厚而坚。居之可乐兮,卜者曰然。骨肉虽土兮,魂气则天。何必故乡兮,然后为安。
  欧阳修为谢希深的妹夫撰【梅圣俞墓志铭〈嘉六年〉】
  嘉五年,京师大疫,四月乙亥,圣俞得疾,卧城东汴阳坊。明日,朝之贤士大夫往问疾者,驺呼属路不绝。城东之人,市者废,行者不得往来,咸惊顾相语曰:“兹坊所居大人谁邪?何致客之多也!”居八日癸未,圣俞卒。于是贤士大夫又走吊哭如前日益多,而其尤亲且旧者相与聚而谋其后事,自丞相以下皆有以赙恤其家。粤六月甲申,其孤增载其柩南归,以明年正月丁丑葬于某所。
  圣俞,字也,其名尧臣,姓梅氏,宣州宣城人也。自其家世颇能诗,而从父询以仕显,至圣俞遂以诗闻。自武夫、贵戚、童儿、野叟,皆能道其名字,虽妄愚人不能知诗义者,直曰此世所贵也,吾能得之,用以自矜。故求者日踵门,而圣俞诗遂行天下。其初喜为清丽闲肆平淡,久则涵演深远,间亦琢刻以出怪巧,然气完力余,益老以圣。其应于人者多,故辞非一体,至于他文章皆可喜,非如唐诸子号诗人者僻固而狭陋也。
  圣俞为人仁厚乐易,未尝忤于物,至其穷愁感愤,有所骂讥笑谑,一发于诗,然用以为欢,而不怨怼,可谓君子者也。初在河南,王文康公见其文,叹曰:“二百年无此作矣。”其后大臣屡荐宜在馆阁,尝一召试,赐进士出身,余辄不报。嘉元年,翰林学士赵概等十余人列言于朝曰:梅某经行修明,愿得留与国子诸生讲论道德,作为雅颂,以歌咏圣化。乃得国子监直讲。三年冬,袷于太庙,御史中丞韩绛言天子且亲祠,当更制乐章以荐祖考,惟梅某为宜,亦不报。
  圣俞初以从父荫补太庙斋郎,历桐城、河南、河阳三县主簿,以德兴县令知建德县,又知襄城县,监湖州盐税,签署忠武、镇安两军节度判官,监永济仓,国子监直讲,累官至尚书都官员外郎。尝奏其所撰《唐载》二十六卷,多补正旧史阙缪。乃命编修《唐书》,书成,未奏而卒,享年五十有九。
  曾祖讳远,祖讳邈,皆不仕。父讳让,太子中舍致仕,赠职方郎中。母曰仙游县太君束氏,又曰清河县太君张氏。初聚谢氏,封南阳县君。再娶刁氏,封某县君。子男五人,曰增、曰墀、曰、曰龟儿,一早卒。女二人,长适太庙斋郎薛通,次尚幼。
  圣俞学长于《毛氏诗》,为《小传》二十卷,其文集四十卷,注《孙子十三篇》。余尝论其诗曰:“世谓诗人少达而多穷,盖非诗能穷人,殆穷者而后工也。”圣俞以为知言。铭曰:
  不戚其穷,不困其鸣。不踬于艰,不履于倾。养其和平,以发阙声。震越浑,众听以惊。以扬其清,以播其英。以成其名,以告诸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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