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发[2004]2号
中共修水县委 修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度招商引资
上项目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县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为巩固和扩大招商引资成果,紧扣招商引资这条生命线,力争2004年取得更大的成绩,在继续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修发[2002]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的补充意见》(修发[2003]1号)的基础上,就2004年度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4年我县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围绕“353”战略,突出资源特色,打造发展平台,主攻大项目及工业项目,建立招商引资上项目档案、规范招商引资上项目考评、公布招商引资上项目实绩、奖励招商引资上项目功臣,确保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再掀新高潮,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㈠全县年度总目标
2004年完成合同内资30亿元,实际进资15亿元;合同外资2000万美元,实际进资1800万美元;完成入注私营经济城纳税总额1310万元。
㈡具体分类目标
1、县领导目标:总目标合同资金22.8亿元,实际进资11.4亿元。
①县委书记完成合同资金1亿元,实际进资5000万元;
②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完成合同资金1亿元,实际进资5000万元;
③县委副书记(4人)各完成合同资金1亿元,实际进资5000万元;
④县委常委和县政府副县长(14人)各完成合同资金8000万元,实际进资4000万元;
⑤县政府助理调研员、县长助理、县政府党组成员(6人)各完成合同资金6000万元,实际进资3000万元;
⑥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班子各完成合同资金1亿元,实际进资5000万元。
2、乡镇目标:总目标合同资金8.98亿元,实际进资4.49亿元(具体任务见附表)。
3、县直部门目标:总目标合同资金21.9亿元,实际进资10.95亿元(具体任务见附表)。
4、招商局:完成外资合同资金2000万美元,实际进资1800万美元。
三、工作重点
㈠突出特色招商。以资源招商为突破口,加快资源优势向市场优势、经济优势转化的进程。全力服务中国五矿集团,围绕白钨等矿产系列开发,将其建设成为“顶天立地”的大项目;同时积极引进上市公司和世界500强、全国200强中的企业集团;充分整合修水的市场需求,发展一批“铺天盖地”的项目,使我县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实现质量、数量双突破。围绕水电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和修水品牌,新上一批投资大、效益好的工业项目。在大力抓好以矿产、水电、食品、服装为重点的工业项目的同时,着力引进茧丝绸等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促进一、二、三产协调发展,使我县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实现深度、广度双突破。进一步加大争资争项目力度,力争上级无偿资金、有偿资金实现双突破。
㈡把握重点区域招商。按照“主动对接长珠闽,精心打造新洼地”的总体思路,把我县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的重点区域放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上海和港、澳、台等境外招商重点地区,同时兼顾湖南、湖北等周边地区和南昌、九江等大中型城市。
㈢不断创新方法招商。坚持团队招商与全民招商相结合,突出抓好团队招商、以商招商,继续派出招商团队实行定点、定期、定目标的“蹲点式”招商。坚持领导带头招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几套班子主要领导轮流蹲点招商,确保每月都有领导外出蹲点招商;继续完善团队、小分队招商;对重大项目实行“五个一工程”,即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笔经费、一套政策、一包到底。各乡镇、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把主要精力用在招商引资上项目上。突出修水情结,大力发展人性化招商,推进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向更加融洽、和谐的关系转变。大力发展委托招商,对被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县委、县政府发聘书或委托书。积极鼓励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掀起回乡创业高潮。
㈣继续完善平台招商。继续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使之成为我县招商引资上项目的重要平台。今年要巩固芦塘小区、吴都小区,并在此基础上向东、向南延伸,着力构筑“修武”(公路)特色工业带。进一步抓好私营经济城建设,凡引进该城的税收可按1∶10的比例抵引荐单位的招商引资任务,其中属乡镇引进的项目产生的税收,全部划归乡镇。
四、工作措施
㈠继续加强项目和项目库建设。一般性项目由县招商局牵头负责汇总编印项目书;需要搞建议书的重点项目由县计委牵头负责。要认真做好项目的准备工作,特别是对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投资千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外资项目、捐赠项目、跑部进厅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等要高标准、高质量搞好项目包装和项目效益分析论证,确保各个项目资料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真实可信。项目编制所需经费由县政府统筹安排。
㈡降低项目成本,全力安商、扶商。凡引进的大项目,实行同一领导职位“终身”服务制。亿元项目、千 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县领导和部门、乡镇领导跟踪服务。对投资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及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和“政策跟着项目走”措施,提供更大的优惠,可以在县城规划区内奖励一处100m2商品房或200m2的宅基地。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中非修水籍人士授予“荣誉市民”的称号。对投资规模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增值税县享部分可通过奖励的方法,实行“退二减三”的优惠。
㈢继续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督促检查,制定更加严格、科学的考评方案,做到月调度、季通报,全年兑现算总帐。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监督作用,修水报、修水电视台每星期都要有招商引资上项目情况的宣传报道,每月要有排行榜。各单位引进的外资项目,由引进单位和县招商局分享;进入九江(修水)工业园、宁州工业园、私营经济城的项目,由引进单位和九江(修水)工业园、宁州工业园、私营经济城分享;今年新增的水电项目,由引进单位、水电局和资源所在乡镇分享;速生丰产林项目由林业局和各实施乡镇分享。
五、考评奖惩
继续执行中共修水县委《关于批转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招商引资工作纪律的通知〉的通知》(修字[2003]31号)中关于亲商、安商、富商等文件精神。
㈠设立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经费。对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及驻县单位引进的工业项目,按其工业项目的任务数,由县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
㈡设立重大项目引进组织奖。对引进重大项目的有功之臣可记三等功,并按有关规定晋升一级工资;对组织引进重大项目的有功人员可优先或破格提拔。
㈢继续推行风险金制度和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实行“三不准”(不准评先、不准提拔、不准发放第13个月工资)。对未完成工业项目和整体工业项目任务的责任单位,年终取消其目标管理考评资格,并且招商引资项目以“0”分计入县考评督查办综合考评。凡在每年6月底以前未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合同,9月底无实际进资的乡镇和县直部门,从次月起一把手离岗招商。年底完不成任务的,在次年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主要领导实行诫勉,离岗招商;第二年仍未完成任务的,就地免职。所缴纳的招商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㈣严查弄虚作假行为。建立各单位的招商引资档案,原则上千万元以下项目不得分享,如确需分享,则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我县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修招办字[2003]01号)规定:“必须是合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并报县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凭抄告单方可认定”。杜绝无中生有、以少报多、重复上报等现象。凡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一经发现,一把手停职反省,并在全县大会上作检查;有关人员立即离岗,两年内不得上岗;对虚报项目或夸大进资数额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且该单位必须完成当年的招商引资任务。
中共修水县委
修水县人民政府
200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