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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wolong

修发[2004]3号

中共修水县委  修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补充意见

    为切实提高全县干部队伍“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意识,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优化群众生活、生存环境和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自觉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经研究决定,在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修发[2002]10号、修发[2003]5号)等文件的基础上,就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
    ㈠坚持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必须依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和法定程序办事,努力建设有限政府、亲民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今年要重点学习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建立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建立健全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建立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制度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行政,对乱设许可、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不在法定期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和告之义务,依法应当听证而不听证,以及滥发许可、擅自收费等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㈡加强效能建设。严格执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跟踪问效制等制度。实行机关单位和人员绩效考评,彻底根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股梗阻”现象,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党政干部队伍。
    ㈢建立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县政府派出机构,是为企业、群众提供审批办证投诉等方面服务的综合窗口,所有审批办证事项都必须无条件纳入“中心”集中统一办理。“中心”要以“服务经济,方便群众”为宗旨,以“依法办事、廉洁高效、公开透明”为原则,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管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经济“110”要铁心硬手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对有影响的案件按要求进行公开曝光。
    ㈣严禁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拉赞助、搞摊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拉赞助、摊派钱物,严禁利用职权要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接受指定性服务或指定地点、门店进货购物;严禁利用职权要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规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严禁利用职权借各种庆典、座谈、竞赛、文艺演出、演讲等形式要求或暗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钱、出物;严禁利用职权要求或暗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非自愿加入各种协会组织,并缴纳会费;严禁公务人员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销各种费用。如因公益事业需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愿意赞助的,必须报经县政府同意,并报县经济“110”备案,否则一律视为强行拉赞助和乱摊派行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㈤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实行责任追究。凡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作下岗处理,对责任领导给予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互相扯皮推诿的;造成管理、服务对象办理时限延误或损失的;不给好处不办事,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执纪、执法、行政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及其他失职、渎职的;违反规定不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审批、收费的。
    二、进一步优化人文环境
    ㈠开展诚信服务。加强诚信建设,开展诚信教育,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讲诚信、守信用,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进一步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时限,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街道社区以及基层组织要加强干部群众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宣传部门和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要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平等相待的良好道德环境。坚决查处冷商、扰商、卡商、逼商等行为。
    ㈡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生存环境质量。牢固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理念,高度重视土地、森林资源的节约利用,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项目。加大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着力营造一个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建设环境的良好风气,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不断保护和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生存环境质量。
    ㈢开展企业项目走访服务和重点企业项目终身服务。县优化办和招商引资跟踪服务单位,变坐等企业投诉为上门走访服务,城区企业走访一月不少于一次,非城区企业走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县优化办每半年召开一次部分企业、项目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和征求企业对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解决,真心做到为企业解困,为投资商分忧。对亿元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实行招商引资单位终身服务制度,即投资商有要求的,该单位一把手无论在县内任何岗位任职,都是该企业项目的跟踪服务领导,原引资单位是该企业项目终身服务单位,以防止出现服务脱节和断层现象。
    ㈣切实为客商排忧解难。形成亲商、安商的良好社会氛围,给客商创造一个放心、安心、舒心的环境。妥善解决客商在吃住用、子女入学和就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客商子女入学由客商选择学校,任何学校不准收取借读、赞助等额外费用。
    三、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㈠畅通市场准入环境。加强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该取消的必须坚决取消,该精减的必须予以精减。对按规定保留的事项要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限时办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政策有关规定,简化注册登记手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行招商项目全程代理制,即谁招商谁代办或由行政服务中心代办,减少招商引资项目特别是客商投资项目的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降低投资前期成本。及时解决客商反映的问题,依法保护客商的合法权益。
    ㈡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坚决打破行业和所有制垄断,实行公平竞争。深入开展建筑市场、农资、建材等行业的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经营、垄断经营。
    ㈢规范建筑市场和土地市场,实行阳光作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建筑工程和土地交易结果公示制。凡属县域内建筑工程(除国防、安全保密等特殊工程外),都要按有关招标法律法规实行公开招、投标,经营性用地实行公开拍卖、挂牌出让,非经营性用地实行划拨。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国有土地交易结果,由县招、投标办公室和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在《修水报》公示和县政府政务公开栏、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和项目土地所在地等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如有投诉,责任单位必须在7天内作出答复,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国有土地交易结果无效。
    四、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
    ㈠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切实解决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为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工作、学习营造安宁的社会治安环境。特别要加强对企业周边环境和行业治安问题的专项治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㈡切实为企业保驾护航。政法部门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要定期与企业领导和企业治安保卫部门联系,主动上门服务,征求治安工作意见,发现案件,要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做到有备案、有督促、有结果。对经济纠纷案件,要以疏理协调为主,经疏理协调半年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依法处理,要避免起诉和查封企业。规范办案程序,严禁多头插手,一案多查。

中共修水县委
  修水县人民政府
    200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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