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实施以来,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遵循。5月8日,我县分别在城区茶博城、体育馆、联盛广场、洪坑河、修水大桥、宁红大桥、马家洲、修水宾馆等8个地点进行免费挂牌和拆除雨篷,得到了广大市民朋友的支持和响应,大家踊跃挂牌、主动拆篷,目前已经办理免费挂牌8000余辆、拆除雨篷12000余辆,电动车管理正在有序进入法制轨道。为避免对您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给你的出行安全消除隐患,现将电动车挂牌的有关事项再次致信给你,与你同行、一路平安。 2020年5月1日以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车一律不予发放临时通行标志,且严禁该类电动车上路行驶。 2020年9月1日起,凡未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一律不得在城市道路通行,违者根据《条例》第45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禁止电动车加装伞(棚),已经加装的请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公安交警将组织力量强制拆除,并根据《条例》第45条之规定予以罚款50元处罚。 内容来自xiushui.Net 严禁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占用机动车道违规停放,违者予以拖离。 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通行请走辅道,未设置辅道道路请靠最右侧行驶。 朋友们,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创建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您的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对拒不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拒绝、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修水公安交警热忱欢迎您的监督和举报。咨询举报电话:0792-7261122 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O二O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