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修水大队渣津中队联合修水公安局大桥派出共同办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和毒驾案件,按照法律程序给予吸食毒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朱某依法吊销其A2驾驶证,违法行为人朱某案件正在进一步移送起诉阶段。 2016年12月23日17时30分,修水大队渣津中队接修水大桥派出所转警称,在上衫乡卫生院有人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撞击救护车,造成卫生院救护车损坏。接到报警后,我中队立即赶到现场,对驾驶员进行调查,经调查查明:违法嫌疑人朱某,因朋友受伤到上衫卫生院救治,在救治过程中,朱某借着酒意,驾驶着赣G31Fxx小车,故意将医院的救护车撞坏,严重影响上衫卫生院的工作秩序,派出所民警和中队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血液检测和提取尿液甲基安非他明试剂板检测,经检测发现朱某血液中酒精成分52.51MG/100ML,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涉嫌毒驾和酒驾,同时涉嫌寻衅滋事,对朱某依法刑事拘留,中队民警迅速将该案件上报支队有关部门,在支队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对朱某进行处罚。 (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熊龙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