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修水交警大队山口中队接到一起交通事故报警称;上午11时30分许,在修水山口集镇南路路段,行人彭某某被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撞伤后,电动车逃逸,请迅速出警。 修水交警山口中队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赶赴事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现场勘查发现,未发现有价值线索和任何其他物证。民警们兵分两路,一路对沿途群众走访询问,一路查看沿途监控设备,获起信息。在调查走访中,有位群众看到是一个十多岁小女孩骑一辆电动车撞倒人后驾驶电动车往柘蓬村方向逃跑了,该小女孩他也不认识。民警掌握这一重要信息之后,民警们到派出所查看沿途监控、智能卡口,从中寻找线索。经过民警的细致排查,最终确定2016年8月28日11时30分进入山口集镇智能卡口的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车为肇事嫌疑车辆。通过上门上户查询比对,办案民警最终二小时内找到了肇事车辆,在民警的耐心细致的询问下,肇事者赖某某承认了当天是自己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撞伤人后逃离现场的违法事实。 通过不懈努力,一起伤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成功破获,目前,该起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 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熊龙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