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每位交通参与者都知道的法律。近日,就有一位反其道而行之的驾驶人车某某,边开车、边喝酒,被正在省道304线进行巡逻执勤的修水大队溪口中队民警当场查获。 1月22日,修水大队溪口中队民警根据大队工作安排,在省道304线进行巡逻管控。11时许,当民警巡逻至郭家滩电站下坡处与相对方向驶来的一辆农用车会车时,让人可笑的一幕发生了,驾驶人正拿着疑识啤酒的瓶子在喝,见此情况,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初查,驾驶人车某某正在饮用的是啤酒,且驾驶室内空酒瓶和未喝的啤酒瓶子还有七八个之多,随后,民警将其带到杭口中队进行酒精检测,检测酒精含量结果为:2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等待驾驶人的将是严厉的惩罚;此案正在处理中……(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熊龙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