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7日上午11时许,修水大队溪口中队在辖区布甲乡执勤时,查获一辆赣AA0082中型普通客车无证驾驶案件,予以依法处理,开出新年第一个无证驾驶行政拘留罚单。 上午11时16分,修水大队溪口中队在辖区路检路查时,从布甲口方向驶来一辆牌号为赣AA0082中型普通客车,一见警车,客车就急刹停车掉头,民警见状,下车将其栏下,驾驶人徐某把车门反锁并想继续掉头,最后在民警、协警团团围住,经过做思想工作下,驾驶人徐某才将车熄火打开车门。经查,驾驶人徐某不能出示任何证件。民警将其带至中队询问核查后,徐某属无证驾驶机动车且车辆未年检、无保险。经请示报告后,中队对徐某的违法行为执行了罚款贰仟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