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0日上午,大桥镇的樊大叔和水源乡的吴大叔来到修水大队渣津中队找到民警饶明善,笑呵呵地说:“你们执法很理性,讲感情,我们心服口服,给我们上了一堂特殊的交通安全课”。 针对辖区两轮摩托车事故高发,驾驶人守法意识淡薄, 5月24日,渣津中队依法在大桥镇—白岭镇线大桥工业园路段巡逻路检,对过往车辆,中队民警依法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其中有三人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法将不能出示驾驶证的樊某、吴某、向某三人传唤到中队接受询问,经询问和网上核查,该三人没有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他们进行行政拘留十天。在被告知要行政拘留后,樊大叔和吴大叔不停地向民警诉说:第一、我们年纪大(五十多岁);第二、家中农田耕作特别忙;第三、家中老伴身体不好。听到两位大叔的诉说,办案民警不由心软了,但是,违法必究,中队民警还是的向上级汇报,但是同时尽量争取少执行几天,通过中队民警的争取,终于得到上级的批示:行政拘留三天。同时,办案民警一直护送到拘留所,向该单位讲明情况,两位同志因为年纪大得到了拘留所的很好照顾。 吴大叔接着说:“拘留我的这件事,我开始还是不服气,我也有亲戚关系可以说情,但是在里面呆了三天,我想通了,你们民警公平执法、尊老敬老,还这么关心我们老同志,你们工作也不容易,我服了,以后你们的工作我们一定配合,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送人玫瑰,手有余香,在执法中追求理性,在和谐中追求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