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江道路运输管理局修水分局稽查人员在执法中发现一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普通货车底部加了五根横梁,稽查人员以擅自非法改装的罚则对该车予以查扣。当事人不服,认为在底部加横梁不属于擅自改装。那么,在底部加横梁是否属于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专家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158号)明确规定,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获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车辆。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指擅自将客车改为货车、货车改为客车、普通货车改为专用货丰、专用货车改为普通货车、卧铺客车改为座位客车、座位客车改为卧铺客车。 2.擅自改变车辆颜色。指擅自将驾驶室和车身改为与原车辆不同的外观颜色。 3.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指擅自更换与原车型不一致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或者车架;擅自更换车辆车身或者罐车罐体;擅自改变车辆悬架形式(空气悬架、复合悬架、钢板弹簧式悬架等悬架形式之间的改变)。 4.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指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厢拦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擅自增加客车座位或者卧铺铺位。在货车底部加横梁,属于擅自改装车辆主要总成部件。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