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委、县政府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视,以创新思维、远见卓识地成立了校车安全协管员组织。建立了学校、家长、交警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三结合”机制,制订了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真正体现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群策群力、综合治理的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方针。为学生、幼儿交通安全撑起了保护伞,无疑是一项得民心、如民意的民生工程。然而,这项工程是建筑在“2011.11.16”甘肃正宁榆林子镇幼儿群死群伤血泊之中的。修水能举一反三,未雨绸缪,可谓“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一、“11.16”事故敲响了学生、幼儿保护的警种 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镇“11.16”幼儿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震惊全国。19朵鲜艳的花朵瞬间凋谢,19条鲜活的生命倾刻消逝。多少家庭沉浸在丧子之疼的愁云惨雾之中。责任单位几位领导的乌纱较之事故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给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孰轻孰重,不言而喻。修水由于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现代交通理念的差异,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是个明显的簿弱环节。 修水和甘肃正宁一样,同属贫困县,经济基础薄弱,教育投入不足。尤其,修水校车车属单位主要是城乡民办幼儿园。全县城乡共有幼儿园213所,在园幼儿2.5万余名,幼儿接送车212辆,其中自购接送车184辆,承租接送车28辆。每车平均负担幼儿园接送运量118人。过去校车安全管理问题突出表现为三点。 内容来自xiushui.Net 1、接时终点,送时始发超坐普遍。修水城乡幼儿园属民办性质的占幼儿园总数的99%,幼儿教育绝大多数属就业营利性质。农村幼儿生源分散,幼儿园业主为招揽生源,不论远近,允诺专车接送。园均承运车基本是一园一车沿途接送,且载人限量多为7座以上,10余座以下的低速普通汽车。幼儿乘座时,不管车辆容量,按接送线路,以装完为标准。因此,接时终点、送时始发超坐问题是普遍现象。 2、职责不明,管理失范比较常见。从理论上讲校车不同于私家生活车,也不同于分散型客、货营运车,校车必有一个车属单位,凡单位必有一个审核、批准、主管部门。然而,过去校车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则不然,无论公立或私立学校,无论民办或公办幼儿园,在安全管理上,缺乏明确的管理体系。发生了安全问题,责任追究交警,似乎交警成了“不管部”。学校工作考核凭“分数线”,凭“尖子生”。学生、幼儿安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落实。 3、制度不严,漏洞隐患较为严重。校车、幼儿接送车安全问题,过去也是天天讲、时时抓,但始终是抓而不紧。在去年底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校车安全缺乏规范管理。修水辖区未喷涂统一标志的校车占总数的56%,不符合资质要求的驾驶员占总数的16.5%,保险手续不全的占校车总数的52.3%。 内容来自xiushui.Net 学生、幼儿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家庭的寄托。类似榆林子镇“11.16” 幼儿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社会承受不起舆论的压力,单位承受不起责任追究,人民承受不起丧亲之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建立机制,强化监督。教育部门举一反三,对照检查,落实整改,强化管理,把校车、幼儿接送车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为学生、幼儿撑起了保护伞。 1、树立了一个好理念。党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少生优生的政策,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优教优育的措施,真正把“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落在实处,为学生、幼儿提供文明安全的学习条件。切实改善幼儿教育中的教学、交通、在校生活条件,使学生、幼儿在一个安全、稳定、温馨的环境中不断成长。 2、理顺了一个好体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安全更要为娃娃保障,权力与责任从来就具有双宿双栖的特点,学校既履行办学之权,就要尽安全管理监督之责。现在,实行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教育部门为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管理体制,无疑是安全所需,教育之要。 3、强化了一个好机制。家家都有孩子,人人关心教育,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离不开社会关注。从全县城乡校车、幼儿接送车分布广,学生、幼儿接送线路无处不在的实际情况,我县建立校车交通安全协管员机制,势必推进校车、幼儿接送车社会监督的氛围,校车、幼儿接送车交通违法行为必定实现无管控盲区,达到校车、幼儿接送车依法行驶最大化的目标。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二、校车安全管理法制建设再擂学生、幼儿保护战鼓 (一)高层在关注校车安全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正林县榆林子镇幼儿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引起了国家高层的高度重视。事故后不到一个月,即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拟订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这一高效的立法速度足以证明立法解决我国校车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充分证明民生问题的分量。 (二)法制建设将加固“移动校舍” 学习这份全文6800多字,共8章59条的《校车安全条例》可以发现:校车安全问题首先在国务院条例层面系统地从制度、措施上得到梳理;明确了校车安全管理体制,强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学校和校车服务单位提供安全保障的责任;强调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标准体系,从源头上保障校车安全;明确了对校车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确保校车安全;强调了严格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和驾驶行为规范;强调了强化校车通行的安全保障;强调了保障学生的乘车安全;明确了法制责任和严格责任追究。 显而易见,《校车安全条例》将从各方面对“移动的校舍”起到一定的加固作用。放眼未来,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与校车安全相关的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将针对校车安全问题的现状作出相应的调整,条件成熟之后,比条例级别更高的《校车安全法》也将颁布。 本文来自修水网 (三)居安思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理应共担责任 分析校车安全立法与党和政府的民生理念,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公安交警共同感觉到的是:沉甸甸的责任。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校车安全负“总责”。尤其是第5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出现重大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条例》制订,意味着校车安全问题将成为依法考量的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警队、一所学校工作的尺子。意味着政府官员不仅要抓经济发展,还要保障民生、维护稳定;教育部门不仅要抓教学改革,快出人才,还要抓安全教育、保障安全;交通民警不仅要抓路面执法,还要深入学校,抓宣传教育;人民教师不仅要教书育人,还要保证学生安全成长。 三、修水学生幼儿交通安全之弦要一紧再紧 修水县地域广、人口众多、道路交通复杂、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学生安全防范能力差,因此,全县辖区学生交通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学生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以2011年为例,全县学生交通事故总数为72起,伤63人,死亡4人,引发学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修水网 (一)道路交通环境复杂 近几年来,修水县路况条件虽然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已升级改造的路段交通安全提醒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还不完善,尤其是村村通公路工程,交通安全保障措施不配套,产生了新的交通隐患。 (二)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 酒后开车,无证驾驶,客运车、摩托车超坐,行车超速,农用车、正三轮载人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为交通安全埋下重重隐患。 (三)学生交通安全防范能力差 在城区学生横过街道不走斑马线、横过街道不按指示灯有序通行;在农村学生在公路嬉戏追逐,横穿公路,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的现象随处可见。2010年4月17日和11月1日先后有2名小学生横穿公路被撞死;2011年10月6日3名学生同乘一辆摩托车且未戴安全头盔,因车速过快造成翻车,致2死1伤。 上述学生交通事故的诱因,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是一个严正的警示。因此,校车交通安全决不能狭义地就校车安全抓校车管理,要秉承“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原则,全方位、深层次、多渠道的落实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一)文明学生教育,要从行车走路抓起 xiushui.Net “建和谐校园、做文明学生”首先要将“文明交通、平安生活”纳入学生主题教育活动的内容。积极开展“文明行车、文明乘车、文明走路”的宣传教育,通过交通安全主题班会、校园交通安全小广播、交通安全宣传栏、交通安全“小黄帽”、校园小交警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学生不断增强文明交通意识。 (二)交通安全教育,要从培养学生荣誉感开始 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力灌输社会主义法制交通知识和社会主义文明道德思想,在幼儿、学生幼小的心灵里播种“以斜穿马路、翻越护栏‘走捷径’行为为耻,以文明乘车、文明走路行为为荣;以乱闯红灯、挤占车道等‘病态交通’行为为耻,以遵章走路、有序出行行为为荣;以抢上抢下、无序乘车行为为耻,以排队乘车、尊老携幼行为为荣;以乱乘非客运车、隐患车行为为耻,以安全乘车行为为荣;以在公路上嬉戏追逐行为为耻,以规规矩矩走路为荣;以损毁交通安全设施行为为耻,以爱护公共财物为荣;以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为为耻,以谨慎安全出行行为为荣;以无序拦车、强行扒车行为为耻,以站台依次上下车行为为荣”文明交通的种子,从小养成文明交通习惯。 内容来自xiushui.Net (三)校车安全管理,要从规范化建设入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是教育部门一项新的工作,校车安全协管员组织是个新的社会管理组织。目前正处于不断摸索,逐步完善阶段。所以,管理方法没有统一的模式。因此,作为校方要以“一切为了孩子安全成长”为己任,不断创新管理方法,努力打造“和谐交通典范”。一要做好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二要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三配合协助事故预防处理;四要落实校车交通安全检查监督措施。在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做到事事有过程、有考量、有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