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强行冲卡,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2月6日晚18时许,水源乡街口村村民朱某,男,今年21岁,驾驶牌照为赣G22XXX白色小轿车载其父亲从水源乡前往大桥镇。途径水源乡石新村防疫卡口时,水源乡政府工作人员对其称,因防疫需要,车辆和人都不能通行。朱某称带其父亲到大桥镇卫生院购买药物,工作人员询问其是否有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朱某称没有。工作人员告知其水源也可以购买到药物,但朱某执意要通行去大桥。工作人员告知朱某如其执意要通过,则不能再返回来,朱某承诺不会再从此处通行。 修水网 民警立即将嫌疑人朱某传唤到大桥派出所接受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朱某被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另经调查,朱某长期在家,未去过武汉,经检测,其体温正常,未有发热及咳嗽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