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关于限期拆除棚垛、清理“五大堆”等的通知 为切实加大我镇城乡环境整治力度,进一步做好建筑控制区内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生态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通知: 1、本通知所说的“五大堆”:是沙堆、土堆、石堆、柴堆、垃圾堆。 2、本通知所称路域环境,是指高速公路连接线、柯龙线(古艾大道)、龙安山风景区公路沿线、乡村组级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路域环境。 3、路侧棚垛、“五大堆”必须在2018年5月15日以前自行拆除和清理。逾期未拆除和清理的,依法强制拆除清理。 4、广大群众应积极支持路域环境内棚垛和“五大堆”的拆除清理工作,对抗拒、阻挠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渣镇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4日 02 修水网 关于取缔全镇石材加工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市、县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着力提升我镇人居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即日起对我镇范围内无证无照石材加工点进行整治通知如下: 1、自行整改阶段。各无证无照石材加工点自行整改,落实镇政府通告要求,2018年5月10前停止加工行为,清理生产设备、原料,做到加工点场地恢复原貌。 2、强制执行阶段。2018年5月11日起,对拒不停产、停而不整的无证无照石材加工点,镇政府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全面停电的方式制止加工行为。2018年5月15日起,将采取强制拆除的方式依法依规取缔和处理;对抗拒、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相关人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渣镇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4日 03 关于不得新建生茔、拆除无人生茔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乡文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江西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现就不得新建生茔和拆除无人生茔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修水网 1、自2018年5月1日起,我镇柯龙线沿线、高速公路及连接线沿线、河道沿线两侧和集镇规划区、龙安山景区等范围内不得新建生茔。 2、自2018年5月20日起,对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无人生茔一律予以拆除。5月20日至5月30日为自行拆除时限,逾期不自行拆除的,镇政府将组织国土、林业、规划等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3、不自行拆除,其对建造生茔破坏耕地、林地的,由国土、林业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拆除过程中发生阻碍执法、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渣津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4日 04 关于拆除坟墓周边附属设施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乡文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渣津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全镇范围内坟墓周边附属设施进行统一拆除,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通知中所称的附属设施是指除坟墓本身外的亭子、石碑、围墙及其他等附属设施。 2、拆除时限。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5月15日至30日为自行拆除时间,逾期未自行拆除的,2018年5月30日后镇政府将联合林业、国土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本文来自修水网 3、责任追究。对阻碍依法执行拆除的将由林业、国土等部门就那些立案调查,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渣津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