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水县大桥镇纪委开展防汛期间党员干部作风问题明察暗访,发现查处了一例防汛期间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并下发通报。 2016年7月14日中午,大桥镇聘用干部吴为金在其岳父家中就餐,席间饮用白酒。吴为金身为聘用干部(非党员),在防汛期间,工作日午间饮酒,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认真悔过,经大桥镇纪委研究,报大桥镇党委批准,给予吴为金停职检查1个月(只发基本工资),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全镇通报批评;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 镇党委要求全镇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吴为金所犯错误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以律己、坚守底线。镇纪委将继续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无视纪律要求,顶风违纪行为,动辄则咎,严查快处,让铁律发力、让禁令生威,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推动全镇干部作风不断好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