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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津中心司法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侧记

来源:渣津中心司法所 作者:陈则昌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5-29
  诗情五月,麦苗青青、油菜花开,蜜蜂飞舞,花香四溢,修水县渣津片区流金溢彩,春光无限美不胜收,到处呈现生机勃勃的气象。渣津中心司法所抓住宣传契机,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进党员群众之中、深入田间地头、进入村组庭院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受干部群众欢迎。活动开展以来,集中举办法制讲座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126人次,累计受教育群众2300余人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有效地提高了群众的法律素质,使辖区的法治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深入庭院宣传法律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和把握,首先是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其次是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这是出现石凹乡水门村党员活动室,渣津司法所副所长陈则昌利用该村一事一议会议的有利时机,正在向在座的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讲解《人民调解法》的一幕。
    
  渣津司法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大走访工作之际,司法所进入村组庭院,利用各村支部党员活动日、阶段性群众集会时间走进党员和群众中,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惠民政策,极大地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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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教育一片
    
  渣津镇花园村王某在自己的林地里种了杉树苗,但是没过几天,就被郭某全部拔掉了,并种上了油茶树,为此发生纠纷,司法所在纠纷排查中得知此事后,经与村干部商量,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了公开调解。调解员先让双方各自陈述了事情的经过和纠纷发生的原因后,传唤了生产队的相关知情人。生产队清了这块地的来龙去脉。原来,这几分地当时是在王某的名下,后来他嫌地不好,想换一块好地,就退给了生产队,新老队长交替后,现在的队长重新发包给了郭某,但没给王某重新调地。在搞清楚案情后,所长现场说法,他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承包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指出村民种地一定要按照合同办事,要依法办事,不能想种哪块就种哪块,有疑问有问题要依法解决,不能干违法的事;村集体发包土地要依法进行,承包合同必须完善,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得侵犯。村干部对土地处置方法要得当,否则会引发群众不必要的纠纷。经过调解,郭某赔偿王某损失费700元,5天内付清;村集体在半月内完善与王某的土地承包合同,并召开村民主会议商讨重新给郭某调剂一块地。据悉我县这类事件在村民中时有发生,通过类似的公开调解,对村民进行法制教育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类似矛盾纠纷的发生,起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收到较好社会效果。 HULING

责任编辑:陈则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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