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拖欠了12年的工程款,通过县司法局渣津司法所的努力,得以圆满解决。 9月15日,渣津司法所所长樊有升接到渣津镇长潭村村民樊某、熊某的求助。原来,早在1997年,樊某和熊某到石坳乡徐段村巢某甲、巢某乙共同承包的渣津长途客运站建设工地务工,工程早已竣工投入使用,可12年过去了,巢某甲、巢某乙除了付给樊某、熊某少量的工资外,其余数千元工资一直拖欠至今,两人每年都去找巢某甲、巢某乙结算工资,但均被两人以“建楼亏损,无力支付”为由拒绝。樊某和熊某找到樊有升时情绪激动,声称要到两包工头家拿东西折抵拖欠工资。樊有升听后当即指出,拖欠工程款虽然不对,但到包工头家强行扣押、变卖其合法财产是违法的。樊有升还说道:“司法所将免费为你们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在随后的数天里,樊有升与同事多次到巢某甲、巢某乙家了解情况。据两人介绍,他们并不是故意拖欠工资。当年承包车站建设,由于多种原因,每人亏损4万余元,现在家庭较为困难,无履行能力,“以后条件好转,一定会支付工资。”9月22日上午,樊有升召集双方调解,在双方均作出让步的情况下,承包方最后同意,所欠的7000余元在今年内分两次全部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