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港法庭在“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中,狠抓执行工作同时,注重合理分配执行力量,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案件执行,力争做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作用。 7月3日,烈日炎炎,黄港法庭在县院法执行局的指导和协助下,快速执结一起被当地百姓称为“硬骨头”的申请人严某与被执行人张某财产损害赔偿一案。该案自立案到执结,不到20天。 今年初经黄港法庭审结,张某应赔偿严某损失2000余元。宣判时,张某表现出对立情绪,表示决不履行判决义务。法庭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张某及家人极不配合,虽经执行人员及当地镇、村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仍毫无进展。短短十几天内,黄港法庭法官多次上门调解,并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却均无成效。 7月3日一大早,执行人员又赶往张某家,但张某此时已外出。在打听到张某藏身地后,执行人员即顶着烈日步行近5公里山路,在山顶一老屋内找到了张某。简单说明来意后,张某仍毫无履行义务之意,执行人员当即决定带其下山到县法院执行局。下午4时,经执行人员耐心以案说法、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后果。张某最终同意赔偿严某大部分损失。在征得严某同意并表示放弃其余部分损失后,张某当场付清赔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