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能否打赢官司? 答案:有可能。 若因碍于人情关系没有索要借条,或已将借条不慎遗失的,可以通过收集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的方式,或是采集证人证言、合法录音文件等方式固定证据,以证明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存在,从而形成一份证据链。 另外,借款应以转账而非现金交付的方式借给对方。因为电子转账有迹可循,故通过转账的方式将钱款借出,便于在借贷纠纷发生时固定证据。而现金交付通常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借款人已收到该笔借款,当借款人提出未收到借款的抗辩时,往往导致出借人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17日,晏某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方某的介绍,向廖某借款。廖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晏某出借了30000元,并约定一年内偿还。因晏某、方某、廖某相互熟悉,且有远亲关系,故借款时廖某未要求晏某出具借条。借款期限届满后,廖某数次向晏某催讨借款未果,廖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晏某偿还30000元借款。廖某虽不能提供借条,却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证人方某的证人证言、借贷双方的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明借贷的事实。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情后,依法支持了廖某的诉讼请求,要求晏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法官说法 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一般要对是否存在借贷合意以及借款有无实际交付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借贷合意的证据主要表现为欠条、借条或口头协议等;借款交付凭证主要是转账记录、收条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没有借条,只有银行打款记录,是有胜诉的可能。在此,法官提醒两点:一是应通过转账方式,而非现金交付将钱款借出;二是无论是业务往来还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人情借款,在对外借钱时,应当要求对方出具规范的借条,且要求对方出具身份证复印件。莫等到双方关系僵硬了或对方跑路了,才追悔莫及。切勿方便了别人,给自己找麻烦。 内容来自xiushui.Net 借条范本 为做生意之故,今收到张三(身份证号:360424……)以现金出借的X元(人民币X元整),借期X个月,月利率X%,X年X月X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 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 X年X月X日 诚信是为人之本,人无信不立! 提醒某些借钱不还的人,好借好还,再借不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