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衣见另一顾客口袋有钱即起歹念,不料盗窃行为败露。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华洒莹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2月6日,被告人华洒莹在县城步行街一服装店买衣服,发现失主谢某在试衣服时把棉袄脱下放在衣架上,而该棉袄口袋内有现金,遂起盗窃歹意。被告人假装过去挑衣服时把手伸进棉袄口袋将2000元现金盗走,此时,店员发现了被告人的盗窃行为。被告人华洒莹见盗窃行径败露为逃避处罚将现金转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华洒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为维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犯罪,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