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记者获悉,因拒服兵役,修水县8人按照相关法律被处罚。 曹某,男,修水县全丰镇黄婆冲村人,高中文化,个人自愿报名参军。于2017年9月1日被批准入伍,9月11日新兵起运前,独自逃出家庭,与武装部长、家属失去联系,造成拒服兵役违法事实。 邱某、周某等7人均属个人自愿报名参军,于2017年9月1日被批准入伍。入伍后,因怕苦怕累,无正当理由强烈拒服兵役,多次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离队申请,有的甚至以自残、自杀相威胁,经多方教育相劝,均无转变,被部队以思想问题退兵,造成拒服兵役违法事实。 决定每人罚款人民币1万元;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或出境;两年内不得升学;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