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人员先后对辖区天虹足浴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了检查,着重检查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到位、符合要求;消防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有乱拉电线插头或线路超负荷运载现象;是否动用明火,并对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掌握情况进行现场提问。检查到天虹足浴时,消防人员发现该场所的二楼存在缺少一个安全出口、部分应急照明灯损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灭火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问题,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检查人员对天虹足浴采取了临时查封措施。 下一阶段,修水大队还将继续加强对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为全县人民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