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津镇东堰村村民卢某,因不懂银行自动存(取)款机的操作,不慎将3200元人民币丢失在存(取)款槽内,数小时后,在公安民警的帮助下,这丢失的现金终于物归原主。 6月7日,渣津镇东堰村村民卢某给县公安局渣津派出所送去一面“心系百姓,追回损失;热情服务,破案神速”的锦旗,以表达自己对民警及时帮助的感谢之情。 6月6日下午,卢某神情慌张地走进渣津派出所报案,称其在渣津集镇一银行营业点丢失了自己为参加高考的孩子准备好的3200元生活费。 接警后,民警一边安抚卢某,一边询问事情的详细经过。原来,就在刚才,卢某带着3200元现金到渣津镇一家银行汇钱给准备另日参加高考的儿子。他在银行自动存(取)款机上办理存款业务时,因不熟悉操作流程,落下3200元钱在存款机槽内便匆匆离去,但钱并未存进去。卢某回家后打电话问儿子是否收到钱时,才发现自己的钱没有存进去,等再次回到银行存(取)款机内寻找时钱已不见了。 接到报案后,渣津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银行,通过调查,发现卢某确实把钱遗落在存款槽里,后被一中年男子捡走。民警立即对捡到钱款的中午男子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并成功找到了其人。随后,民警前往捡钱的中年男子家中,并耐心做其思想工作,该中年男子得知这笔钱是卢某寄给儿子的高考费用时,主动将3200元现金全部归还了失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