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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问题疫苗成药品安全之殇

来源:修水报 作者:黄海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29
      这几天,一则“数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18省市”的消息令人震惊。目前,我县未发现“问题疫苗”,但药品安全须警钟长鸣——莫让问题疫苗成药品安全之殇。

      3月22日,记者在县疾控中心门口看到,不少市民在该中心的预防接种所门口徘徊。“网上到处都在散播问题疫苗的消息,我都不敢带我家小孩打疫苗,可现在又到了打疫苗的时间了。”正带孙女打疫苗的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

      打开微信朋友圈,议论最多的也是“问题疫苗”。记者从央视新闻微信客户端上得知整个“问题疫苗”事件经过:2015年4月,山东济南警方破获案值5.7亿元非法疫苗案,疫苗含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随后济南警方向全国20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核实疫苗流向和使用单位。2016年2月2日,济南警方向媒体通报此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此事件高度关注,已经责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查清疫苗等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3月19日晚,山东省食药监局公布:根据破案掌握的信息,共梳理出向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从犯罪嫌疑人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涉及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江西等全国24个省市。3月2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有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湖南华一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陕西益康众生医药生物有限公司、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实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郑州邦正医药有限公司、吉林尚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济宁福泰医药有限公司、陕西医维达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药品批发企业涉虚构疫苗销售渠道,可能是造成涉案山东济南疫苗流入非法渠道的主要责任者。

内容来自xiushui.Net



      据警方介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庞某某母女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和物流快递,实现了疫苗的“自由买卖”。这种“疫苗”虽为正规厂家生产,但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格冷链存储运输和保存,可致接种者终生残疾或死亡。而此次涉案的庞某,早在2009年就因非法贩卖疫苗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这个人都有‘前科’,还在缓刑期,我们的司法部门在哪里?监管部门在哪里?”市民李先生愤怒地说,庞某在缓刑期内,带上刚从医学院毕业的女儿重操旧业,把疫苗生意越做越大,制造这起案值更大、范围更广、持续时间长达6年之久的疫苗非法经营案,真是让人匪夷所思。

      “警方去年4月就破获了此案,将近一年才发布相关涉案的线索,这又是怎么回事呢?这一年里,这些‘问题疫苗’又是怎么处置的呢?”市民王女士说。

      3月22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开展“问题疫苗”核查工作,目前未发现“问题疫苗”。县疾控中心也在第一时间发布公告:近五年来,县疾控中心使用的二类疫苗,都是在正规的供应公司采购,特别是从2014年起严格按照九江市疾控中心二类疫苗招标要求采购,从未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公布的九家药企有过业务往来。 xiushui.Net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从事疫苗经营活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审批,并具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冷藏设备和规范的管理制度。疫苗生产企业、政府机构、疫苗接种单位、疾控中心、药监部门在疫苗安全中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业内人士分析指出“问题疫苗”的出现,折射出的是整个药品的安全问题。

      近年来,我县狠抓药品安全,严厉查处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依法审查、核发行政许可证件,对达不到药品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单位一律不予许可;高举执法利剑,集中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保健品、药品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到农村、学校、社区开展“3.15”、“12331”等集中宣传活动,发放《修水县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读本》、制作展板、现场指导安全用药和药品安全识别,不断增强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提高辨别真假食品药品的能力。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完善《修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等二十二项制度》和《修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全县人民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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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人士认为确保药品安全,就要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广泛宣传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全面提高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提高从业者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同时新闻媒体、政府机关要及时公布假劣食品药品信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筑牢食品药品安全最后一道防线。有关部门应尽早根据当前食品药品检测任务的实际情况,重新核定食品药品检测机构编制,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力度。针对“非药品”经营情况及违法广告问题,相关执法人员应加大执法力度,不留检查死角,对“非药品”经营者加大打击力度。同时,政府要加大对药品流通各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其中存在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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