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违反县人民政府防火禁火令案件。 12日中午,接警讯后,县森林公安局民警迅速赶到水源乡山火现场,对案件开展侦查。经查证,水源乡村民卢某某于2月12日中午在自家屋前敬神时燃放爆竹,不料火花飞溅,引燃旁边山上的干茅草,因当时天气晴朗、气温较高,火势迅速向周围蔓延,直至当日傍晚山火才被完全扑灭。经核查,此次山火过火面积4亩,其中林地2亩,主要为松树林。 卢某某因据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被县森林公安局行政拘留。(胡若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