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莫逃逸 天网恢恢必严惩——修水交警快速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 1月14日下午1时20分,修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渣津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省道304线渣津镇朴田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员胡某及4岁孙子不同程度受伤,肇事车辆逃逸。 接到报警后,渣津中队副中队长周发林带领民警迅速赶赴事故地点,抢救伤员,勘察现场,同时开展调查,根据群众反映,肇事车辆系铃木牌两轮摩托车,车牌号为赣G19XXC,肇事车辆肇事后,停车往后看了一眼,然后逃离现场,往县城方向行驶,根据这一重要线索,渣津中队迅速展开调查,将赣G19XXC号牌车辆信息调出,查到该车系黄沙镇里村郑某某驾驶,通过与其村书记联系,郑某某一直在县城做工,1997年在县安坪港购买了房屋居住。下午6时许,渣津中队民警赶往郑某某居住地,而郑某某不在家,在其家中发现肇事车辆,通过比对,锁定郑某某为肇事司机,通过电话和亲友的联系,迫于法律的威慑,1月15日上午10时,郑某某投案自首。目前,伤者伤情稳定,正在第二人民医院治疗,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等待郑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